2022年底,十溴二苯醚(decaBDE)、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被添加到了《鹿特丹公約》1的附件三2中。
作為《鹿特丹公約》的締約國之一,澳大利亞規定:大多數列入附件三的工業化學品未經澳大利亞工業化學品引入署(AICIS)授權不得進口或出口。
因此,為積極回應公約的變化和管理要求,AICIS將儘快修訂影響這兩類化學品進出口的
工業化學品管理法案,將十溴二苯醚、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添加到需要AICIS授權的化學品清單中。
預計新的管理規定將在2023年年中開始實施,在此特別提醒相關進出口企業,務必及時瞭解新的管控措施和應對策略,以避免不必要的貿易風險和損失!
1:《鹿特丹公約》是一項旨在通過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國際貿易監管,以保障人類健康和環境安全的國際條約。
2:根據《鹿特丹公約》,附件三(Annex III)列出了因健康或環境原因而被禁止或嚴格限制使用的農藥和工業化學品清單,以確保這些危險化學品的出口和使用符合國際標準和安全要求,從而減少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潛在危害。
新增的兩類化學品具體包括
此次將受新的進/出口授權規則管理的兩類化學品包括:
❖ 十溴二苯醚(decaBDE)
❖ 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
- 全氟辛酸(PFOA,CAS號335-67-1)及其鹽類;
- 任何相關物質(包括其鹽類和聚合物),其化學式中含有直鏈或支鏈全氟庚基(C7F15-)並直接與另一碳原子相連,作為結構要素之一;
- 任何相關物質(包括其鹽類和聚合物),其化學式中含有直鏈或支鏈全氟辛基(C8F17-)作為結構要素之一。
其中,下列化合物不列為全氟辛酸相關化合物,不受即將到來的法規變化的影響:
- C8F17-X,其中X = F, Cl, Br
- C8F17-C(=O)OH,
- C8F17-C(=O)O-X’ (其中X’ =任何基團,包括鹽類) 或
- C8F17-CF2-X’ (其中X’ =任何基團,包括鹽類)
對進出口商的影響
那麼,這些變化對進口商和出口商意味著什麼呢?
情況一:
如果目前正在進口或出口上述相關化學品,進口商或出口商必須停止任何有關以上化學品的新的進口或出口活動,並需要向AICIS申請相關化學品的進/出口許可(需支付申請費)。
只有在獲得AICIS的授權後,才能恢復進口或出口活動。
情況二:
如果計畫引入上述相關化學品,進口商或出口商則需在進口或出口前向AICIS申請相關化學品的進/出口許可(需支付申請費)並獲得AICIS的授權。
*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未經授權而進口或出口這些化學品的行為將屬違法行為,並將受到相應處罰。
此外,基於《工業化學品法案2019》第9部分的要求,AICIS需要向在2022年6月30日之後任何時間引入十溴二苯醚、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的進口商和出口商收集這些化學品的相關資訊。
在2023年9月15號之前,相關進/出口商可向AICIS提供相關資訊,所提供的資訊不會被AICIS對外披露。
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PFOA)
具有高摩擦阻力,絕緣性,耐熱性和耐化學試劑性,以及低表面能等性質。
這類化學物質被廣泛用於生產氟彈性體和氟聚合物,例如用於生產不粘式廚房用具、食品加工設備,用作紡織品、紙張和油漆、消防泡沫的表面活性劑和表面處理劑等。
但全氟辛酸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積性以及對包括人類在內的動物具有毒性。且已查明,許多重大健康問題,如腎癌、睾丸癌、甲狀腺疾病、妊娠高血壓和高膽固醇等都與PFOA有關。
2013年,PFOA被認定為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物質(PBT),並被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加入
高關注物質清單(SVHC)。
十溴二苯醚(decaBDE)
是一種阻燃效果優異的阻燃劑,廣泛應用于諸如電子電氣設備的塑膠外殼及電線、電纜的外部線皮中,甚至在汽車及航空航太業中也能發現它的身影。
但十溴二苯醚對哺乳動物的生長發育、神經系統、免疫系統和肝臟具有潛在影響,同時毒理學研究發現它還具有遺傳毒性及致癌性。
十溴二苯醚是美國《
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管控的5項PBT物質之一,在其他法規中也有管控,如RoHS指令、POPs法規等。
未來,我們將持續關注澳大利亞工業化學品監管動態,歡迎有相關目標市場的企業關注“瑞歐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