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2/06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淺談緬甸風電發展

再生能源發展現況與目標

緬甸的電力普及率在2020年約50%,是東南亞地區國家中最低的;其電力來源主要仰賴水力發電。根據2020年的統計數據,緬甸的水力發電在裝置容量以及發電佔比上皆超過50%,其次則是燃氣、燃煤等火力發電。

緬甸2020年裝置容量與發電量數據

緬甸政府2016年初公布的能源總體規劃(Energy Master Plan 2015),規劃至2035年的能源需求及發展。根據此規劃,政府預計在2030年將電力普及率提升到100%。裝置容量方面,2030年水力佔57%、燃煤30%、天然氣8%以及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5%。根據文人政府時期在2015年設定的國家自定貢獻(NDC),緬甸期能在2021年再生能源(非水力發電)發電佔比8%、2025年達12%,文人政府也規劃將此目標納入再生能源法草案中。

 

目前緬甸的再生能源法尚在草案階段並未通過,再生能源開發相關法規框架、規則及許可程序不明朗。目前並未有一體適用的再生能源費率,也沒有政府公告的購售電合約(PPA)模板,而是個別案場去商議,通常PPA年限是20-30年。外資可100%持有再生能源電廠,在股權交易上也沒有特別限制。

 

風電發展現況

亞洲開發銀行的評估認為緬甸全國的風資源潛能有4,032MW,潛力場址欽邦、若開邦、伊洛瓦底省、仰光省、撣邦、克耶邦、德林達依省、孟邦、克倫邦。至於離岸風電,南邊的安達曼海以及西南邊的孟加拉灣沿岸風速並不高,因此不被視為具開發潛能。

緬甸目前尚未有風力發電場,但有數個規劃中的陸域風場。

中國長江三峽集團(CTG)在2012年時,便與緬甸簽署MOU,進行風場可行性調查,並盤點出數個潛力場址。2016年,中國長江三峽集團與電力部簽署協議,預計在伊洛瓦底省的羌達(Chaung Tha)開發一個裝置容量30MW風力發電計畫,是緬甸第一張風力發電開發協議。但根據2020年的報導,並未進一步開發。。

泰國的Gunkul Engineering在2011年便與緬甸電力部簽訂MOU,計畫在東南部的孟邦(Mon)、克倫邦(Karen)、德林達依省(Tenasserim)開發1GW的風場,而後擬擴大到撣邦(Shan)、克耶邦(Kayah)。據Gunkul Engineering近2年的前期評估,這些地區的風資源潛能近2.9GW;尤其以孟邦最適合開發。Gunkul Engineering在2021年初表示,緬甸的投資計畫已獲得內部同意期望在2024年能正式啟動計畫;然公司也指出,在緬甸進行案場開發仍有諸多挑戰尚待克服。

2022年12月13日,緬甸科技部、電力部與俄羅斯聯邦國家原子能公司(ROSATOM)召開會議表示,規劃與俄羅斯聯合開發六座陸域風力發電場,總裝置容量上看8,100MW。除了風力發電場之外,也有意與ROSATOM合作開發核電廠與水力發電廠。2023年6月,ROSATOM進一步與官方簽署MOU,進行數個風場、裝置容量總計372MW的可行性研究;此外,電力部也與ROSATOM旗下的NovaWind、緬甸公司Zeya & Associates簽署200MW風場興建合作協議

2023年3月,緬甸電力部與數家公司共同簽署三個風場的協議包含雲南機械設備進出口(YMEC)、香港的亞洲清潔能源投資集團(Asia Ecoenergy Development),以及緬甸公司Primus Advanced Technologies。這三個風場分別是位於若開邦安鎮(Ann)的150MW計畫,,古亞鎮(Gwa)的100MW計畫,以及丹兌縣(Thandwe) 的110MW計畫,目標在2025年開始發電。這項開發是中國一帶一路(BRI)以及中緬經濟走廊(CMEC)協定下的計畫。

 

2021年2月1日,緬甸軍方發動政變,拘禁文人政府領導人,國際社會紛紛祭出各項制裁,對於國內再生能源的發展,無疑是一大打擊,也增添許多政治與法規風險變數。從發展軌跡來看,其再生能源發展仰賴外資,當前與緬甸軍政府外交關係友好的中國、俄羅斯佔據優勢,尤其中國是緬甸最大貿易夥伴。緬甸第一座陸域風電場,會在中國金援下,還是俄羅斯的協助下蓋起,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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