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7|閱讀時間 ‧ 約 30 分鐘

風險思維:花東三法環島高鐵國道六號貫穿中央山脈?BOT模式就沒有問題?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提出所謂「花東交通三法」: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三大交通建設特別條例,希望投資建設花東快速公路、國道6號東延花蓮貫穿中央山脈、環島高速鐵路。


關此花東交通三法,爭議問題重重,主要的爭議問題,約有:


其一、花東交通三法,雖名為法律案,但實則已經涉及「增加支出之提議」,違反憲法第70條、釋字第391號的權力分立制衡原則。


其二、花東交通三法,雖傅崐萁強調可採(民間參與、國際招標或引進主權基金)BOT模式、「政府零出資」,但若到最後仍無人參與投標者,恐仍淪為「中央執行機關編列預算辦理之」。


其三、花東交通三法,若依傅崐萁所言採取(民間參與、國際招標或引進主權基金)BOT模式,而只剩中國或香港資金或主權財富基金或以間接方式投資輾轉注入資金者,恐將嚴重威脅影響國家安全。


另外,花東交通三法,限政府要在10年內,完成花東交通三大建設。即使真的有廠商來投標並得標,但,萬一預算超支、工期延誤,其責任應由何人負擔?(政府?廠商?)萬一廠商缺錢破產或技術出錯等,政府要接管?如何接管?


關此花東交通三法問題相當多且非常複雜,僅能先嘗試就這幾項,簡要點出問題重點。


一、已涉及違反憲法明定「立法院禁止增加預算」及憲政「權力分立原則」


針對違憲爭議,傅崐萁曾經反擊聲稱,憲法第70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是針對「預算案」,花東三法是「法律案」而非「預算案」。


不過,以法律學者觀點來看,當立法者主動在法案提出預算,就有違憲疑慮。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示警,「這三個草案都直接規定財源管道和方式,已經牴觸權力分立,也涉違憲、侵害行政權。」「若此例一開,我國將淪為立法獨裁國家。」


他解釋,《憲法》權力分立,是由行政權扮演主動積極的政策制定者,立法權則以質詢、閣揆不信任投票等機制監督,兩者相互制衡。不論是《憲法》或大法官解釋,都已強調「立法權的監督性、非主動性角色」,如《憲法》第七十條就寫明,預算案的提出權限是「專屬行政權」。


「這樣的角色錯亂,正是《憲法》權力分立所要避免。」林佳和不諱言,「現在這三個法案,像是教科書般的負面教案!」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也提醒,立法者是處理抽象性規範,原則上應避免「個案式立法」不該為解決特定事由、為明確涉及對象訂定法律


(See:《今周刊》第1432期,2024-05-29,花東三法將在國會開戰,「個案」立法恐創惡例!立法者提預算、破壞憲政制衡等3爭議,為何將開啟下波攻防?!)


民進黨立法委員也頻指出,大法官釋字第391號解釋理由書明白寫著,「在預算案之外,以委員提案方式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既涉及施政內容之變動與調整,易導致政策成敗難矣歸屬,尚非憲法所許」


(See:三立新聞網,2024-06-04,「政府免出錢!」傅崐萁喊花東3法BOT 王定宇曝真相轟:邪惡欺騙)


二、若到最後仍無人參與投標的話,恐仍淪為"中央執行機關編列預算辦理之"!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不滿花東交通建設三大法案被稱「2兆錢坑」,6月3日將三案定名爲「三大交通平權法案」,並宣稱:環島高鐵、國道六號以BOT國際招商興建,零成本,不需政府出資。


傅崐萁指出,「花東快」由政府編列公務預算逐年實施,至於「環島高鐵」及「國道六號東延」依舊是希望政府零出資,完全委託國內或國際的BOT來興建,現在國人所乘坐舒適的「台灣高鐵」便是民間所建。


(See:FTNN新聞網,2024-06-03,花東交通法案免變「2兆錢坑」?傅崐萁再出招:環島高鐵、國六東延BOT國際招標)


但連國民黨內立委都有疑慮,建議暫緩或拆成三案。立委賴士葆:「台灣高鐵就是BOT的最糟糕的典範。」


(See:民視新聞,2024-06-04,傅崐萁推"花東三法"比照高鐵BOT 賴士葆:糟糕典範)


其實,傅崐萁提出《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將國發會明定為主管機關,不過,國發會主委龔明鑫出席立院備詢表示,交通建設主管機關是交通部,國發會只進行審議,強調現行機制足以推動高速鐵路建設,不用另立特別條例和基金推動,而且建設期程訂為10年很難實現,應該務實評估。


(See:公共電視,2024-04-01,傅崐萁提環島高鐵草案 國發會:現行機制足不需另立法)


民進黨王定宇則於臉書PO文表示,法案裡面明訂,如果沒人要來BOT,政府還是要編預算執行,花東快鐵、花東高鐵、打穿中央山脈,不僅工程難度極高,投入金額甚鉅,人口(經常性潛在消費者)遠低於台灣西部,並非合宜的BOT標的。


(See:自由時報,2024-06-04,傅崐萁稱花東三法政府零出資 王定宇:沒人BOT還是要編預算)


要言之,若到最後仍無人參與投標的話,恐仍淪為"中央執行機關編列預算辦理之"!


三、若是由中國資金或主權基金或輾轉注入資金者,恐嚴重威脅影響國家安全!


民進黨王定宇臉書PO文指出,「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BOT的參與者必須有利可圖,但花東快鐵、花東高鐵、國道6號東延三案,不僅工程難度極高、投入金額甚鉅,人口還遠低於台灣西部,並非合宜的BOT標的。


且就算是現在台灣西部的台灣高鐵BOT案,也是數千億的銀行聯貸,每年要繳付利息數十億,這些都是成本,能不計投資報酬率的國際投資他國基礎建設,只有中國在全球用各國債權影響各國主權的「一帶一路」了。


(See:三立新聞網,2024-06-04,「政府免出錢!」傅崐萁喊花東3法BOT 王定宇曝真相轟:邪惡欺騙)


柯建銘更直接表示,不要講什麼BOT,這就是引進中資、造成台灣與中國合作做基礎建設,這就是一帶一路,這種統戰民眾還不清楚嗎,況且現在已經有相關BOT的促參法,就不必有這些特別條例。


(See:中央社,2024-06-06,傅崐萁說明花東交通3案 柯建銘質疑要引進中資)


要言之,若是由中國資金或主權基金或輾轉注入資金者,恐嚴重威脅影響國家安全!


四、若是真有得標廠商未能於10年限期內如期如預算完工,政府如何接管?


因花東交通三法,限政府要在10年內,完成花東交通三大建設。因此,即使真的有廠商來投標並得標,但,萬一預算超支、工期延誤,甚至重大工安傷亡、環境破壞,其責任應由何人負擔?(政府?廠商?傅崐萁?)萬一廠商缺錢破產或技術出錯等,要由政府接管?如何接管?凡此,在在都是問題。


眾人皆知,雪梨歌劇院(Sydney Opera House),澳洲地標象徵,20世紀建築的代表傑作,每年舉辦超過1,500場演出,觀眾超過120萬人次。澳洲受歡迎的旅遊景點之一,吸引每年超過800萬人次參觀。


可是,你知道嗎?雪梨歌劇院是專案管理的超級失敗典範,還被專案管理學會(Project Management Institute)列為經典失敗案例,成為專案管理的負面教材


1957年3月1日動土開工時,最初預計完工日期為1963年1月26日,最初計劃預算成本為7百萬澳元。結果,卻延後了十年,1973年10月20日才正式完工,預算則飆升到1億澳元,超支了將近14倍(See:雪梨歌劇院-維基百科)。


牛津大學賽德商學院榮譽教授暨重大專案管理首任主席傅以斌(Bent Flyvbjerg)於其鉅著《超級專案管理:牛津大學教授揭示計畫成敗的法則,教你順利完成任何專案(How Big Things Get Done: The Surprising Factors That Determine the Fate of Every Project, from Home Renovations to Space Exploration and Everything in Between)》(聯經出版)深刻指出:1.草率缺乏規劃、2.急躁缺乏準備、3.忽略記取教訓,忘卻教訓、草率、急躁行事的結果,往往導致預算超支、進度延後的下場。


傅以斌身為巨型專案管理(megaproject management)的專家,因此,其語重心長地建議,針對巨型專案,理應:1.縝密規劃(先問為什麼?)、2.充分準備(慢想快行)、3.妥善執行(借鑑經驗及教訓)。


關此巨型專案管理的經驗教訓,誠值得我們審慎規劃與準備再謹慎執行,切記:千萬不要再有「人定勝天」的想法,而應該對自然謙卑再謙卑!山崩、地震、颱風、土石流等等,都是台灣身處地震帶、身為山脈、熱帶國家,所必須記取的過往經驗及教訓。唯有做好縝密規劃、充分準備、妥善執行,才更有可能趨近於平安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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