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2|閱讀時間 ‧ 約 31 分鐘

土地糾紛多肇因於地籍重測之失誤 監院務需儘速糾正地籍重測之失誤

    引用來源:登載於透視全球報導,第216期,作者:採訪中心陳子堅,投訴者:張豐年。

    台灣公民財產權益保障協會 0932-176504


    張豐年指出土地糾紛多肇因於地籍重測之失誤

    認監察院既列專案調查就有必要儘速加以糾正過來

          因地籍測量問題所導致的土地糾紛不在少數,許多地主因此受害、土地權利受損,甚至訴訟纏身。台灣公民財產權益保障協會指控罪魁禍首是地政單位,問題主出在:地籍重測時便宜行事地以套繪取代該有之實際觀測。前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陳椒華也表示,地籍測量套繪爭議多,受害者恐含冤自殺,政府應補救更正。

    讓需儘速更正錯誤避免糾紛擴大

          陳椒華表示,每年因地籍測量產生的產權爭議多達二千餘件,影響國民財產權利甚鉅,而目前曝光的糾紛案例僅為冰山一角。近年部分受害者組成台灣公民財產權益保障協會,串連互助致力於揭露地籍測量之種種弊端,期望公部門更正錯誤,避免此類糾紛日益擴大、甚動搖國本。

          陳椒華指出,接獲數十起地籍圖爭議的陳情,而據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資料顯示,一〇一年發現歷年地籍圖面積與登記面積不符的宗地比例高達百分之三十至四十,顯示收到的陳情案僅是零星案例。由於一般民眾缺乏相關認知,以為土地糾紛僅是兩造民事,且因案例分散,少有媒體關注,致受害者老求救無門,僅能含冤而過,甚至想不開而自殺,令人難過。

    重測意在矯正舊地籍圖之誤差,無由跳過實際觀測

          台中之受害者醫師張豐年清楚指出,(1)地籍圖重測之立法宗旨(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一: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就是要矯正、取代舊地籍圖出現之種種誤差,但地政單位卻習於回頭本末倒置地以舊圖當作聖旨,即以套繪(轉繪)舊地籍圖取代該有之實際觀測,當不免錯上加錯、雪上加霜。

    (2)舊地籍圖當可做參考,但何處下界標則必須有實際之一觀測,才不致出現位移誤差。或許有時確有一些難度,但僅要能掌握住幾處關鍵可靠之界址點或舊資料(如早期公家施設之道路、護岸、駁坎等),通常問題即解,何允專業一再便宜行事?

    (3)若地勢凹凸不平,或為山坡,面積如何估算?難非唯有確定之界址才不致產生爭議?

    重測後糾紛反變本加厲

          陳椒華直言,地政機關遭控一再便宜行事,是造成悲劇及土地不正義的源頭。張豐年更指出「以套繪取代實測」是變本加厲之主因。依法「地籍重測、撤銷土地徵收」,或「鑑界、複丈」等,都需要到現場實際觀測,才能訂出正確界址。但不管是早期的圖解法抑或近期的數值法,地政機關卻習於便宜行事地以本該汰換之日據舊圖當作日後至高無誤指標,本末倒置地硬加以套繪。有謂上梁不正下梁歪、一失足成千古恨,由於地籍圖重測之範圍通常為整區段,一旦套繪出差錯,整區段間諸地號界址全面出現位移,非僅侷限於先曝光之某兩家。似此,不僅反衍生無窮糾紛,受害者更是無解。他就以其自身位於台中豐原的豐洲段豐原國中宿舍内諸地號與水溝對岸的七八五、八五四地號間出現的爭議為例,就是肇因於七十七年度重測時僅採套繪日據舊圖,卻未能實測居中關鍵的七八一之三屬公家之溝地,導致整溝邊諸地號之界址連帶出現嚴重位移。可悲的是,地政單位迄今仍不承認錯誤。

    重測還有不少模糊地帶讓地政單位得以含糊而過

          張豐年認為,(1)最嚴重者為「參照舊地籍圖逕行施測」之適用範圍被無限擴大。依法該情形僅適用於所有權人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且其優先次序低於鄰地界址、現使用人之指界。未料其適用範圍卻被無限擴大,致公有土地(道路、水利地),或謂難以下界標者(水泥道路、叢林、建物)等等,幾皆改採該法。如此不實地「以套繪取代該有之實測」致界址全面位移,何能美名為「施測」?

    (2)其次為「待協助指界」:地政單位習以專業為名,而「依事先套繪成果在現場強制指界」,卻又美名「協助指界」,此難非欺弄無知百姓?

    (3)一旦被質疑「界址位移」,地政單位就以「總要有舊地籍圖為參考,而日據舊圖最為可靠」,或面積無誤搪塞。重測本就要汰換日據舊圖,此硬套作法難非自打嘴巴?且位移通常為全面,縱使面積真無誤,日後一旦土地要重建或買賣而需鑑界時,則拆屋還地等糾紛就層出不窮,能一再裝傻?                 

          他提到,地籍調查還有一些普見之失誤,如:以時間有限為由,要求地主排隊簽名、蓋章,裡邊之備註欄或略圖等卻空白,回後再自行補上;縱使有標示,事後又遭竄改;使事後另有補正,卻未真正告知緣由,遑論告知諸地號間之位移;資料未提供地主存查,日後若地主回頭質疑,卻以已蓋章為由而加以否決;慫恿平白獲地者出面控告受害者拆屋還地,以掩飾自身之過失。

              他提醒:由於測量技術日趨精進,無由以「面積無誤」取代「正確之界址」,此不僅最高法院早有判例,且一般大眾亦應會接受。為免日後產生無謂之糾紛,重測前之地方說明會當就有必要清楚點出。

    監委有必要多實地訪查

          張豐年認為,如今之探討主該聚焦於重測之失誤,無由讓地政單位東扯西扯、斷章取義地找一大堆藉口推託,甚誤導其他部會,而致得以持續衍而過。如今監察院既列專案調查,就有必要儘速加以糾正過來。

          張豐年表示,如今在台灣公民財產權益保障協會之力拚下,種種重測之失誤已清楚曝光,何允地政單位死不認帳?退一步言,縱使最後不得不承認,可預期又會推諉於預算不足,甚其他單位、人員之失誤、不配合,諸如:調重測範圍太大,當無法細測,但國家已特編列預算,何允找各種藉口敷衍?謂有得必有是,若是依某方之要求而再度更動界址,則另一方勢必損失,但何以避談失誤是出自自身?謂是約聘外員之失誤,但監管之上級單位何能一再裝傻?謂是前人之失誤,但何以近年同樣層出不窮,遑論加以改正過來?且為掩蓋此錯誤,不讓受害者要到重測前之相關資料,此難非集體霸凌、甚瀆職?

          張豐年主張,為能釐清真相,監委是有必要多實地勘查,並聆聽受害者之心聲,以免被地政,甚其他單位找各種藉口誤導。為能矯正該些失誤,甚從業人員之違法亂紀,內政部早有「複丈發現錯誤,因原測量錯誤純係技術引起且有原始資料可稽,或記載疏忽引起錯誤且有資料可核對者,得由登記機關逕行辦理更正」釋函,最高法院亦有「地政測量無由以面積無誤掩蓋界址位移失誤」之判例,且監院亦承認自身有數萬案例,但試問能真正更正之比例有多高?恐不到百分之一。在此之下,執司糾正重責之監院就無由持續放任不理!

    如何善後,務請考量地號位移多寡,並落實内政部之更正釋函

          張豐年說,監院是否糾正,務請考量地號位移多寡及時間推移出現之風險機率,無由以會「動搖國本」而止步,並提醒如下:重測後土地出現位移之情形粗估至少有一半以上,但迄今曝光者應不到百分之一。若能未雨绸缪地加以糾正過來,日後之糾紛應可減至最低,國本方不致動搖。若放任不理,讓相關部會一再被地政單位誤導、甚回頭官官相護,則問題遲早將全面曝光、無解,國本才不免真正遭動搖。張豐年呼籲:針對層出不窮之各種失誤,內政部雖早有如上「重新更正」之釋函,但成效仍極為有限。所幸近年來在台灣公民財產權益保障協會之出面力爭下,已有數案例藉由擴大檢測而成功地加以更正過來,如:1、龍胡標:新竹縣橫山鄉赤柯坪小段一之十三地號(位移十一公尺)。2、古宏達:新竹縣橫山鄉新庄段四七七地號(位移三公尺)。3、陳君蓓:苗栗縣造橋鄉大坪桃段三五八地號(位移廿公尺)。務請據以要求各地比照辦理,無由還是一再找各種藉口推託!

    提高地政人員專業素養

          需重測之面積範圍通常超大,地政單位習於委外,張豐年認為,有必要提高地政人員之專業素養,避免光以校方所學之一套為基準,甚僵化無知地一再遵行地政單位多年之錯誤運作模式。只要有某一單位能有魄力地帶頭領銜更正,並讓各地知曉,要改變此全國性之失誤,應是不難!

          他要求,在重測前之地方說明會裡,務請主管單位有魄力地點出之前測量技術上之種種不足,甚人為失誤,讓一般民眾知所警惕。一旦臨場出現差錯,可即刻加以指正,甚回報該單位。有感於一般民眾之心地還是極為善良,土地間出現糾紛之機率原本極低,但為免重測後反滋生種種事端,是有必要提醒民眾如下:最好先私底下與仳鄰確認界址、下界標,以免臨時被測量人員以事先套繪之錯誤座標誤植界標,日後爭議反層出不窮,後悔莫及。

    請受害者勇敢挺身而出

          張豐年還建議,有必要一併提高公民之道德素養。針對重測已出現糾紛之案例:

    (1)務請受害者勇敢挺身而出,並藉由已揭露之各種資訊、案例,先禮後兵地與對方周旋,避免硬碰硬,期能全面解決糾紛,非僅侷限於單一。

    (2)請平白獲地者回頭瞭解問題主出在「以套繪取代實測之地政失誤」,無由囂張。若能妥協,改以平和方式解決,則可多累積一些功德,避免日後冤冤相報。

    最後呼籲善巧補救如下

          有必要依「該糾紛地未買賣、重建」之比例多寡,權衡各種利弊得失,而做出裁決,(1)比例高者:若不更正,日後糾紛勢必層出不窮,因此還是需更正過來,此機率應相對高。(2)比例低者:可考量不再加以更正,但至少須要求平白獲地者付出一些代價,合理補償無辜受害者,此機率應相對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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