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想 2024.08.21 ,路途中
寫於 2024.11.05 ,家中
為了持續下去?為了持續下去⋯⋯
我喜歡領證人費。
不為了什麼正義感,而是為了那一份錢,那一份名為證人費的錢。
我僅僅是喜歡那個名目,那好聽又不尋常的名目。
像是夜空中的星星,閃亮而令我嚮往。
畢竟不是什麼人都能拿到那筆錢,也不是人人都能像我一樣熱衷成為證人。
每次進了家門,我總是迫不及待打開信箱,看看有沒有再賺一次的機會。
日復一日,我幾乎能無比自豪地說——自己就是靠證人費維生的。
不過⋯⋯這天底下的案件哪有那麼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