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30|閱讀時間 ‧ 約 31 分鐘

既焦慮卻又期待.差點成為陪審員

終於可以說出來,這下子才發現自己那麼的繃緊和焦慮。自七月初收到信件通知,顯然對不確定的行程感到不安。說實在,不是不願意,只是時機不對。

正義女神朱斯提提亞的造型一般都是一手持天平、一手持寶劍,而且都是緊閉雙眼或者是在眼睛上蒙着布條,象徵平等、客觀、不徇私、一視同仁的法治精神。


第一次收到通知被傳召出席陪審員遴選程序是今年四月初,而當時被告知出席的日期,剛巧距離五月日本京都之旅不足一星期。由於擔心被選中成為陪審員後,案件審訊期會橫跨旅行的幾天(一般審訊期為一至三星期),所以寫了求情信,並附上二月便買好的機票作為證明文件,最後也順利得到回覆通知獲准缺席,但同時被告知七月將會再次發出傳票。


香港的陪審團制度在1845年,由英殖時期所引入。根據香港法例,在高等法院原訟法院審理的嚴重罪行,必須設立陪審團。所謂的嚴重罪行是指有可能判處七年或以上監禁之刑期,包括謀殺、誤殺、強姦、持械槍劫、毒品或商業詐騙罪行。陪審團一般人數為七人(如有需要法官可下令增至九人),任何符合資格擔任陪審員的香港居民,在法律上經已有陪審之責任及義務,如在未有合理原因情況下未能履行,便已觸犯法例共有可能被檢控,或可能因此而入獄及留有案底。


《正義迴廊》劇照


成為陪審員

  • 符合出任陪審員資格的香港居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會發出通知書,通知你已列入陪審員名單之內;
  • 陪審員臨時名單每兩次重新編製一次,並在憲報刊登,說明名單可供查閱;
  •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星期以隨機抽選方式,從陪審員臨時名單中抽出若干數目之陪審員,並以掛號郵遞方式發出傳票,並通知當時人在指定日期前往高等法院或死因裁判法庭出席遴選;
  • 到遴選當日在公開法庭以抽籤方式,從被傳召的人中選出七/九位組成陪審團,並由控辯雙方代表律師同意出任。


踏入七月的時候,某天信箱裡收到郵局留下的掛號郵遞取件通知,果然是法庭的再度傳召。由於是公民義務,最初是沒有特別的不安或焦慮。加上之前看過電影《正義迴廊》,對陪審團的工作甚至是有一點點的期待。但翌日回到公司,查看一下日程表,才發現若果被選上成為陪審員,開庭的日子很可能跟上司和同事的休假重叠,也就是說那段期間公司便出現真空的狀態。


關於工作,就是一些平日不會很忙,但不能長期間不在公司的狀況。早在幾年前疫情嚴重之時,也不能長時間在家工作,只是維持了短時期的隔天上班,做到不會交叉感染,但必須確保有人在辦公室裡當值。來到八月的暑假季節,上司和另一位同事(基本上就只有我們三人),都分別在同一時間請了兩三星期的休假外遊。也就是說,我本來就是被安排在這段期間留守在辦公室的唯一一人。可是,這不是一個可以向法庭申請缺席的原因,更何況這是第二度發出的傳票。


到法庭報到是沒有懸念的事,至於工作安排,就是萬一被選上,那就在每天開庭的前後(每天早上十時開庭,下午四時休庭)回到公司處理工作。明明公司沒有任何人在的時候,這段時期本來就是比較輕鬆悠閑,卻突然換成每天打兩份工作,內心當然是有點不太願意。


《正義迴廊》劇照


整個七月,除了自己活得很不安和焦慮,身邊的同事們都一同煩惱著,特別是另一個辦公室的同事,經常有文件送過來這邊處理,若果長時間沒有人在,對他們而言是十分不便。而工作以外,也擔心著不知道會被上的話,會遇到怎麼樣的案件(同事還一直嚇我會不會是駭人的兇殺案...)


身邊剛好有一位朋友曾經當選為陪審員,由於案件相關的內容是需要保密,所以可以透露的沒有很多,只是分享了多年後的現在,仍然感受很深的那一刻的負擔:「成為陪審員,也就是說你的決定,隨時可以影響到被告人的一生!」

(根據前特首曾蔭權涉於在任期間接受利益案件,主審法官提示陪審團除了不應就案件上網搜尋資料,亦不應在社交媒體等平台討論案件證據,或分享自己作為陪審團之經驗,亦應避免在聽取所有證供前作出任何結論。)


正如之前所提及,需陪審員出席的案件都是牽涉嚴重罪行,也就是說,被告人被判有罪與否,絕對是兩條截然不同的人生路。能成功被選上成為陪審團的一員,無疑是一份神聖且值得尊敬的工作。但想到因為自己的一念之差,或許影響到他人的一生(不論是被告或被害人),就會感到巨大的責任和壓力。


根據《陪審團條例》第3章第24條規定,在合理的商議後,陪審員必須達成多數裁決,以確定被告是否對所指控的罪行有罪。由7人組成的陪審團,由其中不少於5人組成的多數所作出的裁決將被視為陪審團的裁決。


自己本來就是容易焦慮不安,除了因此而有各種擔憂,還有肩頸的痛症糾纏著,整個七月精神肉體都沒有好過。


在被傳召到法庭出席的前一天下午六時後,收到傳票的人可以到法庭網頁查閱被傳召的當日是否需要出席。這天,還沒有到六時正,法庭的網頁已發佈翌日的出庭通知為「毌須出席」,終於可以鬆一口氣,連忙通知工作相關的不同單位,各人都表示終於可以放下心頭大石。至於法庭為何最後決定不開庭,網頁裡就沒有交待原因,但好像是蠻經常發生的事。


對於能否成為陪審員,就如一開始時所說,不是不願意,只是這次時機不對。小時候看了不少律政劇,特別是《壹號皇庭》系列,完全是好那個年代的集體回憶(光是說劇集名稱都會想起主體音樂的一種)。而近年也特別喜歡改編真實案件的電影《正義迴廊》,對於法庭的真實情況,其實是有點憧憬。若能夠有下一次被傳召,希望在更合適的時機,能夠好好體驗一次,成為陪審員參與在真實的審訊之中。

回想起來,自己整個七月為了一件最終沒有發生的事而焦慮不安,感覺好像有點怪怪的 Σ( ° △ °)


以上的內容,都是這幾個月以來,自己由零開始從不同的網上資料學習回來,有的是官方法庭網頁,有的是學術機構,也有些是媒體的專題報導,若有哪裡不夠詳盡或錯誤,請多多包含及指正。就在最後,分享一點點關於陪審團的有趣小知識:


  • 原來醫生、機師,以及報章編輯都可以獲豁免擔任陪審員;
  • 所有香港居民只要符合資格便能成為陪審員,包括外傭;
  • 即使最後不用到法庭進行遴選,未來兩年也不會再度被傳召;
  • 若員工因擔任陪審員而被僱主終止僱用或有任何方面之歧視,即屬犯罪,可處罰款及監禁;
  • 被挑選在案件審訊時出任為陪審員,可獲每天港幣995元津貼(折合約4182新台幣),不足一日也作一日津貼計算;
  • 當審訊程序完結,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陪審團會進入退庭商議階段,在得出大比數裁決之前,各陪審員不得與外界有任何連繫溝通,包括不得使用電話和互聯網。一旦當日晚上八時前未能得到裁決,陪審員需留宿法院,由法院安排起居飲食,至翌日繼續討論,直至得出結果或主審法官指示;
  • 現時擁有陪審團制度的地區國家並不是很多,主要是使用普通法的美國、英國以及曾是英國殖民地區國家(其他國家地區則使用相似的裁判員制度);
  • 陪審團制度可追溯於歐洲古代日耳曼民族部落習俗,而現代陪審團制度則起源於12世界中英國亨利二世之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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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網頁


香港。陪審團法庭服務簡介(PDF)連結

香港。司法機構陪審團簡介(網站)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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