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賭博行為皆為合法,以「當下」為限。 所有合法皆為「當下」性。 「賭」,不具產生「負債」效力;「賭債」不具合法與承認。 所有因賭而生成的金流,以當下現金兩清或籌碼兩清為限。籌碼亦由現金換得。離了當下即無需償還與返回;意既「不在當下」所有因賭牽引的金流皆不具法律效力、不具承認與償還、返回,亦不可追討。 因賭產生的債務,法律不予承認,亦不可追討。 在賭局,「輸贏當下」,賭金或籌碼沒有兩訖,賭局結束視同廢棄。一切賭博行為皆為合法,金流輸贏以「當下」為限。 賭局金流為當下性、即時性(現金、籌碼),不具賭債、負債性。 例如一:乙已經沒錢了,再賭之後所負的債,在賭局結束,也一併勾銷。 輸贏金流只限賭局當下,不具負債性,亦不承認現金與籌碼之外所有有價交易。 籌碼需現金兌換,賭資當下兩清,不能兩清賭局結束視為廢棄。一賭局有效時間性為單場或次,場次與場次金流互為獨立,不可交犯。 「賭資」與「賭局結束」關係為賭博行為展開與行進間兩造需交付賭資,輸贏結束取走賭金既為兩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