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晚到台北市聆賞一場音樂會,不意結束時已經10點了,步行十餘分鐘到站牌等公車,不巧遲了兩分鐘而錯過一班,只得再枯等一個小時,坐上末班車,抵達桃園時,恰恰剛過子夜0點。公車行駛在市區靜謐的街道上,車輛稀疏,與白天的情況差很大,路邊只剩幾家24小時商店營業,其他絕大部分皆已關門閉戶。
我發現有些商店或企業雖已打烊,屋外附掛的招牌、廣告卻仍亮著燈光,孤獨地刺破暗黑。我心中不禁納悶:深夜路過的行人非常稀少,汽車匆匆疾逝,店家又不做生意,把招牌、廣告亮著,能收到多少效益呢?熄燈省些許電費豈非更好?或許業主以為那些燈光耗電微小,區區電費不足掛齒,然而古人云「積沙成塔」,假使全國打烊的商店與企業都關閉無益的燈光,長期下來,節省的總電量將相當可觀,足以讓發電廠少燒很多石油、天然氣,保護國民健康,也減輕台電的虧損。
除了招牌、廣告(含公務機關的告示),我另外又想到,在建築物外牆、橋樑周遭、公園與觀光景點內的裝飾用燈光,以及各線末班車都走後的公車候車亭照明,在深夜也應該關閉。
有人可能以為,現在這些燈具絕大多數使用LED,非常省電,何須計較那蠅頭小量?其實深夜熄燈,省電尚在其次,更重要的是減輕「光汙染」。在都會區,為了夜間活動的人群,長久以來不斷增加燈具的數量、亮度和各種色彩,以為提升了安全感與美感,卻使更多光線散逸入大氣環境之中,形成了光害(註1)。既被稱為「汙染」,意味著帶給人類與環境諸多壞處,甚至被大量研究證實會造成危害,包括:夜空中可見的星星變暗變少,看不到壯闊的滿天星鑽(註2);影響到動物的覓食與繁殖,以及植物的生長與開花;妨礙人類自己的睡眠,並引起身、心疾病。
為了取得更大的減光成果,除了前述的招牌、廣告、裝飾燈應關閉之外,深夜的路燈、公園照明和交通號誌也該考慮降低亮度,委由專家研究,找出最佳的減幅。聽說已有外國城市實施,我們宜取法學習,並利用高科技設計妥善的自動管理系統。若能研發出感應式路燈,有人車靠近則變亮,否則變暗,當然更是一大功德。
減少過多光線散逸,不僅降低傷害,同時也節能減碳,有助於阻遏極端氣候加劇。然而目前我國政府對於深夜燈光的管制,似乎並未重視,猶停留在勸導業主自發為之。鄙人卻希望那些宣示關心環境保育和人民福祉的政客們,不論是當高官的或者當立委的,能夠認真將此目標化為法律,貫徹執行,俾使小可的卑微期待加速實現。
註1:讀友可自行在網路上查閱關於光害的詳細資料,也可觀賞公視{我們的島}相關影片。
註2:歡迎參閱拙文<那一夜,陪著母親在星空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