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4|閱讀時間 ‧ 約 8 分鐘

股東想退股拆夥,如何談判?律師親授5步成功妙計

做生意以和為貴,和氣才能生財,但有時為了保住錢財及權益,仍需藉助法律。

 

股東想退股,該如何談判?


退股是「退出投資、換取現金」的一般說法,主要方式為「轉賣」公司持股給其他股東或第三人。

至於能否請公司買回持股?僅限少數例外,故暫不討論。


延伸閱讀:
〈公司股東能「退股」嗎?律師告訴你3個真相〉
〈股東想退股,怎麼談判才能拉高出售金額?律師親授3道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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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步:心理建設

 

在退股的談判過程,要掌握彼此籌碼,是資訊戰;要保持靈活與彈性,進行心理戰;更要軟硬兼施,成為法律戰

 

不過,若對方始終沒有協商意願,談再多,也是枉然。

但意願常常是經過好幾回合的交手後,才被「培養」或「激發」出來的。

 

因此,耐心等候最佳時機,是談判能否成功、利益能否最大化的關鍵。

 

 

第2步:開局盤勢

 

不同的公司類型,有不同的持股轉讓條件。


先去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諮詢查詢服務」確認公司的類型,究竟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若公司全稱為「◯◯有限公司」,股東在出售、轉讓出資額(也就是持股)時,依照公司法第111條規定,要符合下列條件門檻:

  • 一般情況,須獲得其他股東表決權超過1/2同意
  • 若擔任董事,須獲得其他股東表決權至少2/3同意


簡言之,能否轉讓,要看其他股東的臉色。

 

很多人會誤解公司法第111條規定,誤以為就算其他股東不同意,也只是讓他們取得優先受讓權,不承受就視為同意轉讓。但根據經濟部69.6.10商18927號函釋,優先受讓權、視為同意的前提是已達到上述轉讓同意門檻;若未達同意門檻,就是不能轉讓


那如果把持股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也要受到上述同意門檻的拘束嗎?

  • 經濟部及實務的一貫見解👈
    過去一律按照經濟部98.11.10經商字第09800157590號函釋,認為即便是轉讓持股(出資額)給公司的其他股東,也要遵守上述1/2或2/3的同意門檻。而法院在判決時,也是遵循這項原則。
  • 最高法院的最新見解🔥
    但是,最高法院在112年度台上字第695號民事判決卻作成和經濟部完全相反的見解,從憲法財產權保障的觀點,認為公司法第111條規定有漏洞,進而認為若轉讓讓持股(出資額)給公司的其他股東,沒有任何門檻限制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695號民事判決
「本諸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旨意,除有其他更應受保護之法益外,應確保人民就其財產有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不能任意限制之。參以同具人合團體性質,著重成員間相互信賴之合夥,其合夥人間之股份轉讓,毋需經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此觀民法第683條規定自明。而有限公司股東間出資額之讓與,既未違背有限公司之閉鎖性,亦不影響原有股東間之信賴關係,又可適度補救有限公司無退股制度之缺陷,即無予以限制之理。是修正前公司法第111條第1項規定,就受讓人為公司股東之情形,未設有除外規定,存有隱藏之法律漏洞,而應加以目的性限縮,將該條項所謂之『他人』,解為係指該有限公司原有股東以外之人。故有限公司之股東將其出資轉讓於公司之其他股東時,自不受限制,而得自由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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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若公司全稱為「◯◯股份有限公司」,原則上股東可以自由出售、轉讓股份,除非當初有簽署契約同意轉讓權受到限制。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全稱雖為「◯◯股份有限公司」,但若公司屬性顯示「閉鎖性」,意味著股東在股份移轉上將受到限制,而限制條件規定在公司章程。

 

 

第3步:盤點籌碼

 

若自己沒有籌碼,或籌碼遠少於對方,會很難談判。


要增加自己的優勢,宜多運用以下籌碼。

 

找對對象


首先要找到「適合的出售對象」。找到對的人,一切如魚得水;找到不對的人,怎麼談都徒然。

不是光去找最有錢的,而是根據局勢及籌碼分布,篩出最佳人選。有時要找大股東,有時要找小股東;某些情況找董事談最順,而某些情況最好找純投資人。

也要留意有無股東具備優先承買權,如果有,最好先找那位股東。

 

知己知彼


想退股,大多是因為需要資金。不過,越是急著用錢,對談判越不利。

出售對象有無資金、有無機會邀上談判桌、是否為借名登記的人頭,也要有一定的掌握。

此外,更要瞭解公司的股權結構、財務報表、營運情形、有無違法違章等資訊。

 

延伸閱讀:〈股東想查公司的帳!律師教你4個查帳方法〉


確認文件


先看公司章程,表決權如何計算、轉讓限制條件為何。

其次,回想一下當初入股時,有無簽署合約書或協議書。如果有,就要確認裡面有無訂定持股轉讓的條件、限制、優先承買權等。

 

規劃方案


最重要的,莫過於持股的出售條件,包含金額、付款方式、數量等。

關於金額,一般來說,持股的客觀價值是以公司淨值來計算。但在談判的場合,金額是用談的,不是用算的,賣的人可以找到許多的拉高理由,買的人也同樣可以找到許多的壓低理由。


要靈活談判,請務必保持彈性空間,並把握一項原則 - 規劃 多個談判方案

例如,金額設定上下區間、對價一部現金一部其他替代利益、分期付款、分階段出售、尋找多個出售對象。


延伸閱讀:〈股東想退股,怎麼談判才能拉高出售金額?律師親授3道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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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步:擬訂策略

 

在談判的過程,若事先布局因應策略,並適時調整,就容易掌握主導權。

 

不同身分的股東,有各自的武器,因而有不同的策略。小股東能以小博大,大股東有股權優勢,董事享地利之便,監察人握有殺手鐧。

 

而籌碼分布、局勢狀態,也會有相應的策略。例如:發動查帳、聯合其他股東、要求遵守法令、追究違法責任、退出經營、善用業務風險。


優秀的策略不會只有單一伎倆,而是能因應各種可能情境、可彈性調整的組合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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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步:談判技巧

 

一切準備就緒,就是上談判桌大展身手的時刻。

 

以下列出幾個在談判場合常見的技巧。

 

先聲奪人


若發現自己居於弱勢,可採取具壓迫力的動作,以利扭轉局勢。

例如要求查帳、揚言興訟或檢舉、揚言向金主或往來銀行或商業合作夥伴揭發弊端。

 

延伸閱讀:〈股東想查公司的帳!律師教你4個查帳方法〉


拉高條件


把自己的索求條件拉高,讓對方去砍,以營造自己有退讓的誠意。

除了拉高出售金額,也可以增加索求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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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低姿態


態度可適時強硬,但談判不是拚輸贏的場域,有時態度放軟,反而更容易談成。

尤其當自己籌碼遠高於對方時,壓低姿態,更顯誠意。

 

穿針引線


當談判對象就是不願談,有時若透過第三人從旁勸說,就有說動的機會。

畢竟,談判可理性也可感性,親友的一句話,遠勝陌生人的千萬句雄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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