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以和為貴,和氣才能生財,但有時為了保住錢財及權益,仍需藉助法律。
之前在〈股東想退股拆夥,如何談判?律師親授5步成功妙計〉有提到,股東想退出投資、換取現金,主要方式為出售持股給其他股東或第三人。
理想上,想退股的股東最好把持股賣給公司經營者兼大股東,但「出售金額」要怎麼談,才能拉高到滿意的價碼?
尤其當公司長期虧損、甚至淨值為負,持股淨值就會低於入股金額,該怎麼做,才有機會在退場時不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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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展開任何行動之前,先掌握有助於商談價碼的基本觀念。
要轉售持股,一定要先掌握持股的「客觀價值」,也就是公司最新財報上所呈現的淨值。這項資訊為商談持股出售金額的「基礎籌碼」。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股東要想盡辦法蒐集「加價籌碼」,也就是會讓出售對象感到壓力的各種資訊,以藉此拉抬出售金額。後面會詳細說明。
持股的客觀價值是用算的,就是財報上的淨值。
但是,出售轉讓的最後成交金額,是「談」出來的,因此財報上的淨值僅供參考,重點在於能蒐集到多少「加價籌碼」來談加碼。
所謂的開價條件,除了包含「出售金額」及「付款方式」的開價,還有在談判中可能採取的各種「可能行動」,例如要求查帳、揚言興訟或檢舉、揚言向金主或商業合作夥伴揭發弊端。
談判一定要規劃多種方案,並保持彈性空間,讓大家各取所需。
如果能在適當的時機,提出各種適當的方案,例如分期付款、分階段出售、一部現金一部其他替代利益、尋找多個出售對象等,而不是死板板要求一次出售並全額付清(這通常是開價條件),就有機會談到自己滿意、對方也接受的結果。
談判切勿焦急。
利益最大化的時機,往往在雙方交手好幾回合後才可能出現。跟股票市場一樣,如果是因為急需用錢才退股,很可能只能接受非常難看的價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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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在進入談判核心階段之前,先進行幾項必要的準備作業。
依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每年要提供財務報表給股東,包含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變動表。
取得公司財報有2個目的:其一是掌握財報上的淨值(基本籌碼),另一是檢查有無可疑的地方(加價籌碼)。
如果股東從未拿到財報,或發現財報上疑似存在異常交易或經美化而不實,可以進一步行使股東查帳權。
延伸閱讀:〈股東想要查公司的帳!律師教你4個查帳方法〉
查帳的最主要目的,在於蒐集前面提到的「加價籌碼」。
查帳後,一旦確知有不當使用公司資金、不合理的鉅額成本費用、甚至公司資金或業務遭到掏空、存在不法行為,就可以拿這些「加價籌碼」和出售對象談判。
縱使公司拒絕接受查帳,若無法合理解釋種種可疑之處,這種情況也可以用作「加價籌碼」,只是加碼力道較弱。
有些「加價籌碼」無法從財報、帳務資料上取得,因此,股東最好透過多方管道蒐集更多公司業務狀態、營運現況的相關資訊。
例如公司是否正在籌措資金、是否正在積極拓展市場、是否正在尋找業務合作夥伴、有無違法違章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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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蒐集到各種「加價籌碼」後,依照每個籌碼的本質及特性,在持股出售的談判過程中加以運用。
如果公司有資金方面的需求,無論是向銀行貸款、向金主借錢或尋求投資人,此時最看重「信用及財務狀況」。
一旦股東發動查帳或發覺公司違法亂紀的消息,傳到銀行、金主、潛在投資人那邊,勢必將影響公司取得資金的機會。
如果公司正在積極發展事業、尋求商業合作夥伴,「市場名聲」便是成功與否的關鍵。
無論是被查帳或違法違章,一旦公司在市場上的聲譽受到質疑,業務拓展自然會受到挑戰。
如果發現公司、大股東有嚴重的違法情事,此時就要視情況判斷「追究法律責任」對於談判是否能產生預期效果。
生性謹慎、潔身自愛的大股東,通常視個人聲譽如命,也比較怕被告,稍微警告一下,就有機會達到理想的談判結果。
不過,大多數做生意的人早已見慣大風大浪,甚至經歷過訴訟,除非重大違法情事足以左右事業成敗、公司存亡,否則,揚言興訟對談判的幫助在力道上較弱。
💡 如果大股東態度強硬,該如何因應?歡迎預約諮詢張偉志律師
如果大股東在公司經營上有重大疏失,導致虧損或賺不了錢,但又沒有涉及違法(例如做出不理想的經營決策),這種情形,其實是全體股東要共同承擔的投資風險。
這時候,想退股的股東就要考慮一下「組合技」,例如找其他股東合作揚言要在股東會把大股東踢出經營團隊,藉此施加壓力作為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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