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1|閱讀時間 ‧ 約 6 分鐘

[淺談取消文化跟道德瑕疵]

最近發現以前合作過的人是性騷擾慣犯,第一時間做了譴責和切割,後來有跟朋友聊相關的話題,決定來紀錄一下比較詳細的想法。


1、「個人能力」是否該與「人格道德」掛勾?

這部分是價值觀問題,我個人是傾向於能力和人格道德都重要的類型,要合作兩個一定都會評估,只要能力上到達及格線,就會往人格道德的部分去看,反之也是。

但即使有人覺得能力的重要性稍微高於人格或道德,我也不會特意批判,這是每個人各自的想法差異,哪個多一點哪個少一點都沒關係。

只要不是跟我的價值觀差異太大,都是在我能理解的灰色地帶,不過如果有人可以幾乎忽略某種嚴重的道德瑕疵,那我也會知道我跟對方可能不太適合合作這樣。


2、取消文化會不會造成某種無限上綱?

某種程度來說可能會,但我覺得這有其必要性,畢竟只要不是太重大的道德瑕疵,都有機會透過時間被人遺忘。

如果有人要記得這些事,我希望我會是記得的那一個。


3、為何我需要公開表態?

很多人看到道德瑕疵事件不見得會發聲,但早在內心默默評估未來是否要和某個人合作,所以公開表態其實是非必要的選擇。我也不會要求別人必須支持某個議題或是表態,大家都有各自的考量,強迫別人跟自己同一陣線,有時反而是把問題想得太簡化,非黑即白。

但有些事情我必須表態,是因為我的身分和社會責任。

像這次的點是因為我曾經和對方合作過,並且推薦別人與對方合作,再來又是我很重視的性別議題。

性別議題幾乎算是我人生中非常重要的核心理念,但我有時候也是滿懶得發聲的,偶爾提這類話題也不是我真的必須要說,或對性別議題特別敏感,不如說因為不敏感的人太多了,才需要藉此提醒不太會注意到這些事情的人,讓這些議題得以被看見、被討論,讓尚未思考到這些議題的人會注意到「原來有這樣的立場或這樣的觀點」。

重要的事如果不反覆闡述,有一天也許就會被人遺忘。

再來身分的部分,雖然我算不上很有名或很有影響力的人,近年也比較轉移重心,但剛好在ACG音樂的圈子待比較久。作為一個過去也遭受過許多被性騷擾的經驗的人,公開表態也是希望能夠支持到那些跟以前的我一樣還不太會保護自己的女孩們,讓她們知道這些議題是有人重視的,她們並不是孤單的。

當然啦,讓我身邊的人知道也是很重要的,即使我本人沒有影響力,但我身邊會有其他也重視相關議題的人。


4、我也不是完美的人,那以後就不能再和有道德瑕疵的人合作了嗎?

我相信我在一些人眼中也不是什麼好合作的對象,我有自己的工作原則,也有比較固執的地方,而在我過去合作的對象當中,一定有工作方式或想法我不喜歡的,或在人格或道德上無法接受的合作對象,所以我自己並不是完全不能和有道德瑕疵的人合作或接觸,但這其中需要討論的部分比較多,我試著把目前想到的部分列出來:


  • 合作狀況百百種

當雙方都是第一次合作,很常工作進行到一半才發現狀況,又或者是我年輕的時候不太知道怎麼和對方溝通,還有為了要累積作品和經驗才勉強接受。另一種更常見的情況,雙方合作時沒有任何問題,但事後才出現其他狀況。

舉個例子,以前和一位朋友A合作本來還滿愉快,後來因為其他工作因素間接接觸到有爭議的B,儘管我和B並沒有合作關係,但討厭B的A知道這件事之後,認為我必須和他站在同一陣線一起譴責B,不然就連我一起切割,後來A甚至牽扯到更多人,並開始在工作上刁難我,我也再也沒有和A合作。

要百分之百避免這樣的合作者雖然不可能的,不過透過經驗法則,選擇曾經合作過、有一定認識,且價值觀接近的人合作,很大幅度就能避免上述的狀況。


  • 合作者之於項目的位置是否重要,及是否影響到我

一個專案工作通常會有主要的負責人和下游工作者,以音樂來說,一位製作人可能同時找了ABCDE完成一個案子。也許我是那個B,而E是有些爭議的人物,這種情況就需要考慮到「專案合作者是否都知情」、「我事前已經知道E會加入這個專案,那是否還要接受合作」、「答應合作之後,E才臨時加入」等情況。

專案合作者是否都知情?

假設E的爭議點只是跟誰誰有不愉快,不是嚴重到可能影響專案的程度,我就不會特別告知,但今天如果是像性騷擾慣犯,或慣性拖延進度這種程度,我一定會告知專案中比較重要的負責人和其他主導者,看負責人是否願意更換合作對象,及能不能保障合作者的人身安全。

我事前已經知道E會加入這個專案,那是否還要接受合作

多數情況下,在專案開啟時就會得知合作者有哪些,和潛在可能的合作者。通常這個階段我就會先評估自己能不能接受。若負責人本來就是我認識或合作過的人,我也能在這個階段建議對方是否要尋找其他合作者。

答應合作之後,E才臨時加入

假設是答應合作之後,爭議人物才臨時加入的情況,我會從「接觸到的程度」、「對方的道德瑕疵程度有多大」、「是否有可能影響到我或我的工作任務」等來判斷。

如果工作上完全不會接觸到E,內容又是我有興趣的,我是能夠接受合作的。

假設對方有性騷擾前科,但工作現場同時會有其他知情人士負責監督,同時我能確保不會和對方有單獨相處的機會,或即使是單獨相處,我也有自保的能力(我現在的武力值還算滿高的),那這部分我是可以接受的。


  • 如果今天我是那個負責人

在這個階段我就會預想評估合作者的各種可能性了,尤其每個工作項目的人的身心安全是我很在乎的部分,一定會優先刷掉不適任的對象。雖然不能保證未來完全沒有出狀況,至少靠經驗法則能避開一部分。

如果我實在沒有認識其他能做某個項目的人了,那就⋯⋯問朋友或自己做功課找新的人這樣。


目前想到的大概是這些,我本身處於下游工作者時可以容許部分灰色地帶,但處於上游時一定會盡可能保護和我一起工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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