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 如何以不便利法庭原則,拒絕管轄外國事件?」的問題,詳細請看以下說明:一、什麼是「 不便利法庭 」原則:當民商案件有「涉外之聯繫因素」時,例如:當事人國籍為外國人,或標的物所在地、行為地、事實發生地等,其一與外國發生關聯時,我國法院在審理前須藉由:訴訟經濟(書狀好送達嗎?)、應訴便利性(交通往來是否會延宕庭期進行?)、證據調查(外國單位是否會配合提出資料?)可能性等因素...詳文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