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向大家討論,關於「若對方同有過失,能不成立過失犯嗎?」的問題,亦即,可否以被害人自己本身也有過失為理由,而認定行為人可以不負過失責任嗎?詳細請看以下內容:一、車禍雙方均過失案例:(一)案例事實:A行車於交岔路口,未禮讓直行車先行即貿然右轉,遂與B相撞,致B不幸身亡,而B亦有未注意前方車況、與未遵守速限之情事。請問此際,可否因為B同時也有過失,就否認A的過失呢?...詳文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