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對法律訴訟時,許多人對於案件的審理流程和審級制度感到困惑,不清楚案件如何從偵查階段進入法院審理。本文將簡要介紹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審級制度,希望大家對於法律訴訟程序有初步的認識。
在法律程序中,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處理方式大不相同。其中,刑事案件有一個特殊的階段──偵查階段,主要由檢察機關主導,負責調查犯罪事實並決定是否提起公訴。而民事案件則以當事人之間的紛爭為中心,直接由法院進行審理。以下將介紹偵查階段以及刑事、民事案件的審級制度。
刑事程序
一、偵查階段
(一)目的:
偵查階段是刑事案件進入正式審判程序前的重要階段,由檢察官主導,目的是收集犯罪證據,釐清事實,並決定是否將案件送交法院起訴或不起訴。(二)主體與程序:
主體:
- 司法警察:協助檢察官進行調查,例如勘驗現場、逮捕嫌疑人。
- 檢察官:主導偵查程序,負責收集證據、傳喚證人及嫌疑人(被告)。
- 律師:
- 被告可聘請律師為辯護人,協助提供法律意見,參與訊問程序,確保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並撰寫書狀答辯。
- 告訴人可聘請律師為告訴代理人,協助撰寫書狀,彙整事實和證據、提供法律意見。
程序:
原則上會先由司法警察針對案件相關人員製作筆錄(即「警詢」),接著再由檢察官複訊,確認相關人員於警詢如實陳述或進一步確認細節。無論係警詢或地檢署複訊,被告皆可委任律師陪同協助確認程序合法並確保自身權益。
(三)結果
- 提起公訴:檢察官認為犯罪事實明確,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進入法院審判階段。
- 不起訴處分:檢察官認為犯罪證據不足,或行為不構成犯罪,作出不起訴處分。
- 緩起訴:對輕微案件,檢察官可作出緩起訴處分,要求被告遵守一定條件後而暫不起訴。
註:偵查階段,檢察官經詢問兩造調解意願後,可能會協助安排調解,而另外產生調解程序。
(四)再議
若檢察官最終做成不起訴處分,而告訴人不服此結果,可以聲請再議。若原檢察官覺得處分無誤,就會由上級檢察署審查再議是否有理由。
若再議有理由,則會將案件發回地檢署續行偵查,或是起訴被告;若再議無理由遭到駁回,而告訴人對於此結果仍有不服,可以聲請准予提起自訴。因此,若以民事訴訟的流程比喻,再議就是偵查階段裡的「上訴」概念。
二、刑事案件進入法院後之審理階段
(一)審級
- 刑事案件的審級「原則上」分為三層:
- 第一審-法院層級:地方法院刑事庭
主要任務:審查犯罪事實並適用法律,決定被告是否有罪及應處刑罰。 - 第二審-法院層級:高等法院刑事庭
主要任務:審查上訴案件,對不服第一審裁判者進行重新審理。 - 第三審-法院層級:最高法院刑事庭
主要任務:僅針對法律適用的問題進行審查,不再重審事實。
(二)第一、二審事實審大致流程:
主體:
- 檢察官:提起公訴並在法庭上舉證說明被告犯罪事實。
註:雖然刑事審理程序中的主體為檢察官,但告訴人仍可委任告訴代理人代為陳述意見、整理相關事證,並適時將適用法條、實務見解或調查證據的方向以書狀提供檢察官參考。
- 法官:指揮訴訟程序,認定事實並適用法律,最終作出判決。
- 被告:有權提出辯護、拒絕答辯或提出抗辯。
- 辯護人:為被告提供法律辯護,提交證據與法律意見。
程序:
- 開庭審理:由法官根據檢察官的起訴書,審理犯罪事實與法律適用。
- 證據調查:雙方提交證據,由法官對證據進行調查。
- 辯論與裁判:檢察官提出犯罪指控,被告(或辯護律師)進行辯護,最後由法官作出判決。
民事程序
(一)審級
- 民事案件處理私人權利義務爭議,其審級設計「原則上」如下:
- 第一審-法院層級:地方法院民事庭
主要任務:審查事實與法律,判決雙方權利義務。 - 第二審-法院層級:高等法院民事庭
主要任務:針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進行重新審理。 - 第三審-法院層級:最高法院民事庭
主要任務:聚焦法律適用的問題,不再審查事實。
(二)第一、二審事實審大致流程
主體:
- 法官:主持訴訟程序,調查事實,裁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 原告:主動提出訴訟的一方,需舉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張。
- 被告:對抗原告的主張,提交反證答辯。
- 律師:協助當事人整理事實與法律關係,撰寫書狀提出有力的證據與法律主張,在每個階段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益。
程序:
準備程序:雙方交換書狀、提交或聲請調查證據,法院釐清爭點。
言詞辯論:雙方當事人針對卷證資料辯論,最終由法院裁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調解:在法院實際審理前,法院可能會先安排調解,讓雙方試行和解;縱使雙方最初調解不成立而進入審理程序,在審理程序中,法院仍可能另外安排調解,讓雙方繼續洽談。
律師收費說明
律師費用常根據案件的階段、複雜性及風險性進行評估,每個階段的工作量和專業需求不同,收費標準也因此有差異。有些採取按時收費(以每小時費率乘以時數收取);有些則是按照審級收費。若是按照審級收費,通常收費所涵蓋的服務範圍如下:
- 偵查階段:從警詢到檢察署做成處分(起訴/不起訴)為止。
- 再議階段:單純撰寫聲請再議狀,至高檢署做成處分(再議駁回/發回續偵)為止;發回後續行偵查階段通常需要另外收費。
- 審理階段:一審從起訴到法院做成判決為止;二審就從開啟上訴程序開始到法院做成判決為止;三審亦同。
在實務上,有些民眾誤以為律師提供的報價涵蓋從偵查階段到案件最終確定的所有程序。然而,實際上只有少數律師會採取這種全程報價方式,大多數律師的報價是以單一審級的範圍為基礎。建議當事人在委任律師時,應與律師詳細確認委任費用所涵蓋的實際範圍,以免產生誤解或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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