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不少網友身上所揹負的銀行債務,有些是『當初奉親屬之命、或自願幫家人還負債,但實際上都是親屬家人幫忙還款,所以實際負擔並沒有外界想像中來得重』。當然、家人如果能夠從一而終正常繳款是最佳情況,但天有不測風雲、哪一天親屬若無法幫忙還款時,自己理所當然也要支付應繳的月付金,否則最終影響到的也是自己的信用。
也因為如此、我亦經常跟網友提到,無論今天幫家屬或朋友申請銀行貸款,隨時都要有『家屬可能無法正常幫還』之心理準備;此外、這些幫忙借款的項目無論是信用卡刷卡、信貸或車貸等,只要是『掛當事人身上,銀行就是一併計算負債與支出比
』~沒有例外。
所以我建議有上述情況的網友們『務必量力而為』,勿將自己財務狀況壓到透不過氣的時候才想要正視負債與處理。
近期就遇到某網友的諮詢,他說明“父親從事運輸業,長時間需要加油導致油費驚人;一開始是從我信用卡去刷油錢,收入再給我做繳款動作。後來父親收入出現狀況、讓我這邊的繳款也隨之出現問題,近期都只能償還信用卡帳單的最低金額;中間我有申請信貸來緩解這卡費問題,但近期覺得這樣不是辦法,日積月累太多卡款、循環利息也衍生不少,有甚麼處理方式嗎?”
我進一步嘗試瞭解該網友目前名下負債有哪些,包括二筆信貸、三張卡、一筆汽車貸款與助學貸款等。
**T銀信貸15萬/112年10月核准/分四年攤還/月付金3,799元(利率9.93%)/餘額約10萬9千多元
**L銀信貸5萬/113年08月核准/分二年攤還/月付金2,277元(利率8.67
%)/餘額約40,280元
**T銀車貸90萬/112年03月核准/分六年攤還/月付金14,490元(利率4.99%)/餘額約653,279元
**T銀學貸金額137744/分六年攤還/月付金約1,989元/餘額約33,357元
**三家信用卡:T銀、C銀、D銀,目前累積帳款約50萬,本月帳單最低應繳金額各為1.4萬 3.6萬 1.3萬
工作職業收入:小規模公司有提供勞健保、職務為駐點技師月薪30K
諮詢到該網友的負債與月薪資時我驚訝了;光車貸一個月月付金就去掉將近1/2的薪資,50萬卡款、在銀行保守算法一個月至少也要繳25K(他自述帳單最低應繳金額要63K),故收支就絕對算不過
。負債比也因無擔保債務總餘額超過月薪22倍規定、也同樣無法申請信貸整合負債。
該網友回覆“費用除了學貸、基本上都不是我自己在做使用,繳款金額也是父母那邊來”;我回覆『債務都是掛在您身上、銀行就算是您的,無關誰去支付』。
若以上述情況初步評估,由於卡款累積金額過高且最低應繳金額明顯超過他的薪資,我會建議他應該盡早規劃『前置協商』的準備、而非銀行信貸;除非家屬能夠持續幫繳直到將卡款全部還清。
該網友提到母親名下有不動產,是否可用來作為整合負債的標的?我回覆『若房屋本身經過審慎評估有其增貸價值,或可先嘗試用房屋增貸方式還清負債。』
但後續獲得該網友的回答也讓整個案件的最後希望落空;因房屋座落在東部某縣市的鄉鎮村落内,據承辦經驗、各銀行對此區域的房屋貸款承辦意願低,即便能貸、成數也不高;重點是該房屋除了房貸餘額2~30萬以外,還給父親申請車貸時、作為二順位抵押設定給貸款公司!換言之、除非先還清車貸餘額並塗銷該設定後,才有可能再申請房屋增貸。
我請該網友先與家人釐清是否確實有車貸設定房屋二順位抵押,如確定、會建議他再與家人審慎商討,是否有必要向銀行公會提出前置協商申請之後續事宜。
對該網友遭遇我覺得有些遺憾與無奈,他願協助家人解決經濟上的窘境,但卻太晚發現這些債務已明確超出他可負擔的範圍;也由於一般銀行信貸整合負債方式確定無以為繼,加上家人名下持有擔保品又有房貸與車貸設定,應盡快決定未來處理方向,避免因遲繳產生後續滯納金與延滯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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