ㄑ台灣第一個銀行搶案及其影響〉
在1982年的台北,春日的陽光溫柔地灑在古亭街頭,卻掩不住一場風暴的來臨。
那是一個經濟開始騰飛的年代,鈔票在銀行間流轉,暴發戶的笑聲與貧窮者的嘆息交織成城市的背景音。
在這喧囂中,一個名叫李師科的計程車司機,帶著對世道的不甘,推開了台灣土地銀行古亭分行的大門。
他的故事,像一粒石子投入平靜的湖面,激起漣漪,也捲起了一個另一個無辜者王迎先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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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師科,1927年生於山東省昌樂縣。
小學未讀完,對日抗戰爆發,他便投身抗戰的游擊隊,後來隨著國軍輾轉來台。
1959年,他因病退役,成了計程車司機,修車、開車,日子像車輪般滾動,卻總也駛不到富足的彼岸。
但在新聞報導中,卻看見銀行將成千上萬的鈔票,借給特權階級,化為呆帳。
他努力半生,依然前途茫茫,即將邁入老年的他,心裡的希望漸漸乾涸,化為一把憤世嫉俗的刀。
於是,1980年1月7日的冬夜裏,在台北市金華街的巷弄中,他用一把只能裝一發子彈的自製土造手槍,襲殺了正在外國使館外站崗的保安警察李勝源,搶走他身上那把美國制的左輪槍。
之後,他花了兩年,踩點、觀察,選中了土地銀行古亭分行,因為那裡巷弄交錯,易於脫身。
他常常假裝兌換零錢,熟記銀行櫃檯與警衛值班的每一個角落,像一隻耐心潛伏的獵豹。 1982年4月14日,下午三點二十分,銀行關門前的十分鐘,他戴上假髮、白色鴨舌帽和口罩,推開銀行大門。
他對著所有人大喊:
「錢是國家的,命是自己的,我只要一千萬,你們別過來!」
接著開了一槍,擦過銀行副理林延湖的肩膀,血染紅了白襯衫,其他的行員縮在櫃檯下,空氣凝固得像冰。
他跳進櫃檯,用袋子掃走行員桌上的531萬現金,轉身消失在銀行外的防火巷。
******* 531萬現金,在被捕後,他交代了流向。
他說,531萬裡,他花了5萬在歡場的女人身上,用15萬買了電器用品,剩下的400萬,包在牛皮紙袋中,寄放在三重一個朋友家。
「那朋友有個小女孩,我想我總會被抓,乾脆留給她,讓她可以讀到大學。」
這是後來他對記者說的計畫,只是這些贓款,怎可能如他所願,留給朋友呢! ************** 但這場搶案的餘波,卻捲起另一個人的命運。
王迎先,也是一個平凡的計程車司機,長相、口音、身形都與李師科有幾分相似,連家中被單的圖案都跟李師科用過的棉被相似。
案發後,警方被限期破案的壓力逼得喘不過氣。
王迎先女兒的男友,覺得女友的爸爸有點像搶匪的外型,在二百萬元的懸賞誘惑下,他通報了警察。
調查小組像抓住了救命稻草,將王迎先拖進了審訊室。 那是1982年的戒嚴時代,台灣的警界,刑求逼供還是常態。
抓到王迎先的警察,急於立功,不顧王迎先的否認,馬上就使出各種嚴刑逼供的手段。
王迎先經受不住,只能屈打成招,他胡亂說出,贓款藏在秀朗橋下。
5月7日凌晨三點,急於破案的警方,半夜三更就帶他去找贓款和作案工具。
被嚴刑拷打數日的他,看著橋下的新店溪,人生無望之下,縱身一躍,跳進冰冷的溪水,溺水而亡。
不久後,真正的搶匪李師科,才在和平西路的住處落網。
而王迎先的死,則引發社會對警方刑求逼供造成冤案的嚴厲批判。
這場悲劇,逼得立法院迅速修訂《刑事訴訟法》第27條,允許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試圖堵住刑求逼供的漏洞。
************** 而李師科被捕後,戒嚴時期的軍事法庭,迅速判他死刑。 落網不到一個月,在1982年5月26日清晨,台北安坑刑場的槍聲響起,李師科的人生也畫下句點。

李師科被憲兵押出法院
但他造成的影響歷久不衰。
金融機構從此要求客戶進大門都要脫帽、摘口罩,這規矩延續到新冠疫情時,才因防疫而放鬆。

進入銀行需脫帽摘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