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關於能源轉型現實挑戰的深度分析
摘要-從政策推動到未來展望的深度解析
全球能源轉型正全面加速,但政策目標與實際落地之間的落差卻愈來愈明顯。從歐盟、美國到亞洲國家,人人都喊淨零、推風光電,但真正執行時卻面臨土地限制、電網瓶頸、社會抗爭、環境衝擊與治理程序不足等「被低估的複雜性」。
台灣更在地狹人稠與孤島型電網的條件下,面臨比多數國家更艱難的挑戰:太陽光電與漁電共生的土地爭議、併網延遲、社會接受度不足、環評爭議,以及政策與執行端的巨大落差。
本文以全球比較、政策工具、自然限制、電網挑戰、社會治理與環境衝擊等角度,深入剖析再生能源轉型的現實。並提出五大「第二階段治理策略」——包括電網現代化、適地適能土地規劃、利益共享、整體能源系統思維與韌性治理。
能源轉型不是直線,而是一段伴隨摩擦、需要整合與共識的長期旅程。唯有誠實面對挑戰,才能真正迎向永續能源的未來。
前言
隨著氣候變遷議題日益嚴峻,全球能源轉型已成為各國政府的重要戰略目標。從傳統化石燃料的依賴,逐步過渡到再生能源,不僅是環保需求,更是經濟與社會永續發展的核心。許多國家承諾在2050年前達成淨零排放目標,關鍵途徑之一就是擴大發展再生能源以取代化石燃料發電。然而,不同國家在推動能源轉型的路徑、政策工具以及面臨的挑戰各不相同,特別是亞洲國家與歐美國家之間存在明顯差異。
一、能源轉型的全球趨勢
過去十年,歐美、亞洲及新興市場皆加快能源結構調整。歐盟率先訂立「2050碳中和」目標,美國則推動《通膨削減法案》促進清潔能源投資,中國積極發展風能、太陽能,計劃於2060年實現碳中和。各國政策的共通點在於提升再生能源佔比、減少碳排放並提高能源基礎設施的韌性,並同步推動能源系統數位化與分散化。
然而,再生能源發展所面對的不僅是政策,推動再生能源成長背後存在大量不確定性,且這些因素往往在政策制定時被低估,在建置與營運階段才逐漸浮現。政策制定者常常高估了轉型的速度,低估了實施的複雜性。
本文將深入探討再生能源發展過程中的系統性不確定性、延遲效應的成因、不同國家類型面臨的挑戰,以及如何建立更成熟的能源轉型治理模式。這不是對再生能源的否定,而是對轉型過程的冷靜審視。
二、能源轉型推動過程主要政策工具與措施
在推動能源轉型政策的過程中,必須從多層面進行整合性思考與規劃。首先,立法補助與預算編列是政策落實的基石。政府透過明確的法規制定,賦予再生能源、節能減碳相關產業必要的法律保障,同時編列專項預算,確保資金投入能支持技術研發、示範計畫及產業升級。此外,設定不同產業的排碳標準,針對高耗能、高排碳產業建立分階段減量目標,並以獎勵或補助方式鼓勵企業自主減碳,形成正向誘因。
在技術層面,政策應積極促進節能減碳技術的研發與商業化。透過產學合作、創新平台及投資引導,加速新技術從實驗室走向市場,並推動智慧電網、儲能、氫能等前瞻技術落地,提升能源系統效率與韌性。這些多層次政策設計,有助於兼顧產業發展、社會轉型與環境永續,推動能源轉型邁向更具包容性與競爭力的未來。總而言之,目前多數國家特別是德國、美國、日本、台灣都有這類政策,因此不同國家都或多或少有推動以下的相關措施:
(一)補貼與激勵:許多國家透過補貼太陽能、風能等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降低初期投資門檻。
(二)碳定價:推行碳稅或碳交易市場,促使企業減少碳排放,並將外部成本內部化。
(三)法規與標準:訂定能源效率標準、強制建築物安裝節能設備,推動電動車加速普及。
(四)基礎設施投資:加強電網建設、儲能技術、智慧電網等基礎設施,支援再生能源接入。
三、政策推動下的挑戰與機遇
在政策與資金大舉推動之後,真正落地的過程卻往往面臨環境、生態、土地、電網與社會治理等多重阻力,形成一種顯著的延遲效應(lag effect)。這種效應揭示了一個關鍵事實:再生能源不是「推就會動」的產業。
(一)國內外在能源的政策鼓勵與投資
國際上近20年開始關注再生能源的開發,從最早德國鼓勵企業投資再生能源技術,近年因應戰爭影響進口能源成本大增,更加速德國開發低碳能源的決心,2023年德國再生能源佔發電比例已達到56%。然而,德國在推動再生能源發展,德國多數空間規劃並未充分使用科學證據,常是地方土地利用部門提交資料,再與地方社群討論,缺乏一致方法與系統性分析,結果就是「邊做邊修」。儘管政府有風力發電規範指引,但開發商往往無法充分說明某地就是風機設置的最佳位置,開發正當性不足,導致約六成的風機開發案被判敗訴。
不僅如此,德國即便土地比台灣大非常多,但依據地理資訊系統(GIS)模型,整合環境與法律資訊,標示適合設置風機的區域。依據GIS套圖結果顯示,若限制於生態與人類活動安全範圍,德國僅有約1.5%的國土可設置風電,考量德國人口密集與噪音法規,條件更加受限。因此,再生能源發展上受到法規及自然環境限制,再生能源適合的領域本身就有受限。
在台灣,近年來政府大力發展再生能源,設定了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20%的目標(所謂「532」配比:天然氣50%、燃煤30%、再生能源20%),但截至2024年底再生能源發電佔比僅約11.6%,目標明顯延宕,經濟部甚至將20%目標推遲到2026年底。台灣案例凸顯了能源轉型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進度落後與政策缺口問題,以及土地資源和環評法規等環境考量帶來的挑戰。
進一步剖析再生能源的特性,我們會發現,不同類型的再生能源設置都會遇到環境條件限制。
以最常見的太陽光電發電設施,通常設置地點都是在屋頂或是空間比較寬廣的戶外地點,因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主要結構就是太陽能板結合支架等基礎,然後需要設置在電源線路附近,透過逆變器等設備,將太陽光電發電設施所發直流電轉換為交流電並升壓傳送至電網。
但這個設備也有限制,需要考慮設置地點是否會有遮蔽陽光,又或者必須要能夠挑選周邊對人的干擾較低、不會影響生態、生物棲息。
而且某些偏遠地區,受到地形干擾,可以設置太陽光電的區域也會減少。但偏遠鄉村地區可能更需要這類再生能源設備的設置,因為在大型災難發生時,這些區域往往很難即時復電。
台灣從2009年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後,政府逐步開啟導入再生能源,且因為2014年開始核四封存,在非核家園的推動下,台灣更需要一個過去沒有的電力來源。這也是近年來政府大力推動能源轉型過程,特別重要的一個角色-再生能源,從太陽光電的發展開始。
政府單位剛開始推動以屋頂為主,從「陽光屋頂百萬座」的計畫開始,逐步補助建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施。當時主要是以社區住宅、公有建築到廠房,一開始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主要還是鼓勵採用的性質。從2016年起啟動「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2016~2018),設定了屋頂型和地面型太陽光電的具體設置目標,地面型可設置於鹽業用地、嚴重地層下陷區域、水域空間(如水庫、埤塘)及掩埋場等。後續持續推動109年太陽光電 6.5GW 達標計畫(2018~2020),規劃各年度太陽光電推動目標,並滾動調整地面型與屋頂行設置目標。當時檢討結果,就是提高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施設置裝置容量目標為6GW,並將地面型太陽光電發電設施設置裝置容量目標調整為14GW。後續經過檢討,因為地面型的設置面臨數多問題,例如:民眾反對光電設置太接近社區、設置在潮間帶或山坡地,甚至設置在水庫或滯洪池上。近年來,政府不斷設法想要增加太陽光電發電設施的設置容量,從營農型到漁電共生,這些都顯示政府雖然想要推動一地多用的經營模式,但這些政策推出後,往往都會面臨光電與農漁民爭地的問題,這些政策引導的尋租行為背後,我們常常需要去深思為何太陽能政策逐漸干擾的原有的土地利用,農漁民的生計受到影響,甚至大面積的地景改變。
(二)台灣土地特性是一個島嶼,土地稀缺,時常面臨人及產業與自然爭地
台灣的地理條件是一個島嶼,放眼全球來看土地面積不大,且珍貴的平原土地使用密度極高,然而配合再生能源發展政策目標,光電快速發展需要廣大空間設置,推動過程中須考量光電對於環境與社會衝擊,透過建立光電發展原則來減輕或迴避光電對於外部的影響,並使我國土地有效且永續利用。此外,確保空間配置的公正與永續,是政府責無旁貸的任務,也是光電持續穩健推展的重要基礎。
長期以來,台灣習用傳統治理模式與思維,在舊式發展主義底下,以利益與損害的機械性計算數字、衡量開發行為的衝擊,持著經濟發展大旗,卻忽略許多外部成本與風險,造成分配不正義,也引起許多居民、公民團體等社會的反彈抗爭。近年來我們面臨土地迫遷、大規模徵收土地、科學園區不斷擴大開發與水資源分配、環境汙染影響居住甚至需要遷村,石化產業、鋼鐵產業、高碳排放洩漏風險事業,以及能源轉型過程的綠電開發與森林水源生態糧食失衡等等。
同樣的邏輯,政府在思考能源轉型的過程並未拋棄過去發展主義下的量化數字邏輯,從2016年開始,政府召集相關部門開始針對太陽光電政策及產業進行研商,9月擬定「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設定了「屋頂型」及「地面型」的發展設置目標。這些數字的背後顯示太陽光電政策推動有其預定設置的地點,不管是屋頂或是土地,其設置地點周邊是否具備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的條件,這從漁電共生政策推出後,雖然名義上可能大大增加太陽光電發電設施裝置容量大幅成長。然而,這個推動過程仍然並未進行完成的政策影響評估。甚且,這個政策推出後,反而衍伸許多土地及漁民跟光電產生衝突的現象。
目前大家開始關注太陽光電對於國土空間的資源合理使用。全球為了推動減碳,再生能源的大規模擴張都不可避免地帶來土地利用和環境保護方面的新議題。與傳統的燃煤、核能電廠佔地集中且較小不同,風力與太陽能等再生能源往往需要更廣闊的土地或空間:風機需要間距、太陽能板需要鋪展,才能獲取足夠的風和陽光資源。因此,當再生能源佔比逐漸成為主流,其對國土空間的需求就成為各國必須面對的課題。
首先,土地佔用強度因技術而異:一般而言,太陽光電每裝設1 MW容量約需0.8~2公頃土地(依太陽輻照度和安裝方式而不同);陸上風電每座風機雖基座佔地僅數百平方米,但需要數十倍土地作為風場間隔(不過其間土地仍可用於農牧)。相比之下,燃煤或核電廠幾GW容量可能只需幾十公頃廠區。因此,當一國電力供應轉向高比例的風光時,必須騰出相當比例的國土來安置這些設備。以德國為例,政府要求在2032年前指定2%國土給陸上風電發展;以面積約35.7萬平方公里計,相當於7,000多平方公里土地專供風機架設。再看台灣,若要在2050年達成淨零並大幅倚賴太陽能,據環境團體估計可能需累計2-6萬公頃土地發展光電——即約台灣面積的0.6%至1.7%。儘管聽來比例不高,但在土地高度開發利用的台灣,已相當於數十座台北市的面積,非常可觀。所幸,多數國家尚有各類邊際土地可以優先利用,例如沙漠、鹽鹼地、採礦塌陷區等,不至於一開始就和糧食生產或生態保育直接衝突。然而,隨著目標提高,土地資源競爭將難以避免。
台灣選擇要發展在再生能源,且特別以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作為主軸,就必須面臨國土規劃的功能分區議題,在不同國土分區中,哪些區域適合設置再生能源,哪些區域則應該完全禁止設置再生能源,這些都應該在國土計畫主管機關跟農業、漁業、林業、水利、河川、能源等機關進行完整討論後作出適合開發的區域以及開發條件。
(三)漁電共生政策推動,出發點很好,但執行出了問題
當時推動從2020年 起推動「漁電共生」政策,目標為在養殖漁業中結合太陽光電,實現漁電雙收的目標,以達成能源轉型。
「漁電共生」以「一地多用」形式,在魚塭、魚塭堤岸與養殖屋頂上設置綠能設施發電,而我國運用於漁電共生的綠能設施多為太陽能板。至於為何要發展「漁電共生」,主要是因為「漁電共生」能夠提高我國再生能源比例,離 2050 年的非核家園目標更近。目前施行「漁電共生」的主要推動地區有台南市、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高雄市及屏東縣。
全台劃設20,982公頃的漁電共生,已核發全國漁電共生容許案 1,405件、 2,739.24公頃 (含區外屋頂型 ),目前推動2025年太陽光電的設置裝置容量目標是20GW,漁電共生的裝置目標就達到4.4GW,顯示政府對於漁電共生的裝置容量是有一定程度的預估。其中,農業部與經濟部共同公告漁電共生專區將設置4,702公頃先行區,這些區域可以設置的太陽光電發電設施至少接近1 GW。優先區與關注減緩區則接近17,000公頃,至少設置2.5GW。
然而,目前這些區域常常衍生的問題就是養殖條件不同,有些區域本身就養殖條件不佳,但仍被劃設為漁電先行區或優先區,因此太陽光電業者會認定這些區域適合進行設置。但當時劃設漁電共生專區適合設置太陽光電的條件,並非完整評估太陽光電設置、電網容量、當地養殖條件及周邊人口、生態、歷史、人文條件。雖然政府有要求在不同先行區、優先區或關注減緩區的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及要求的設置太陽光電設置衝擊的因應對策,但這些區域往往都有一定的特殊性存在,並非可以一體適用,每個太陽光電開發的設計可能都有差異,甚至這些環境檢核機制的落實並未規範到所有的漁電共生案場。
目前環保團體比較憂慮的是屬於水產養殖設施結合屋頂型附屬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也就所謂的室內型漁電共生太陽光電發電設施,這些室內型漁電共生太陽光電發電設施設置的目標量大約919MW,目前併網大約500MW左右。室內型主要的優點是可以讓養殖環境可控,降低外在天氣、汙染、禽鳥糞便、溫溼度變動。然而,因為室內型漁電共生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屬於建置大型的固定建物或各類水產設施,所以對於既有環境的影響仍較室外型漁電共生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影響大。
政府對於室外型漁電共生太陽光電發電設施預估的設置容量是3,511MW,設置區域位於農業部與經濟部共同公告漁電共生專區設置4,702公頃先行區,但這些區域內的漁業養殖狀況差異很大,養殖區域內的不同的魚種跟水池條件,這些在現行的規範下,全憑政府審查業者提出的養殖經營計畫,但標準不一,容易讓政府、企業跟養殖者都莫衷一是,只能且看且走,並按照政府要求來執行,但實際上問題叢生,從如何認定養殖事實到查核標準,是否養殖計畫核定後可以更換養殖物種,能否更換原有養殖者,停養期間多久合理,這些問題都沒有單一答案。
四、政策火熱,但地面落差巨大:再生能源的系統性不確定性
雖然各國政府都以「淨零轉型」作為能源政策的主要方向,但實際推動再生能源,時常遇到的基本問題包括「再生能源要設在哪裡?」「設置不同的再生能源是否受到限制?」「再生能源開發是否會受到社會支持或反對?」
再生能源設致常遭遇三大不確定性:
(一) 自然條件的不確定性
如同前面所述,政策與資金確實有可能很快展開,但地理位置會影響再生能源是否能設置、設置容量大小、設置後發電效益等條件限制。這也凸顯再生能源高度依賴地理環境,包括:
太陽能:日照量、地形坡度、可用土地、雲雨季節波動。
風力發電:風速穩定度、風場分布、颱風與季風系統干擾。
水力與小水力:流量季節性、河川治理、降雨分布變化。
生質能:農業供應鏈穩定度。
這些條件多為不可控變數,即使有政策支持,也不代表技術與選址能順利發生。
因此,地理與土地因素成為再生能源規劃的首要考量,往往左右政策目標能否落實。各地政府和企業需根據在地自然條件,制定量身打造的能源開發策略,並積極協調土地利用、環保與社會溝通,才能有效推動再生能源設置。尤其在土地資源有限的地區,創新型設置模式及跨部門協作愈發重要。
東亞的日本、南韓、台灣屬於已開發經濟體,能源轉型動機強,但共同面臨本土資源匱乏、土地有限等挑戰。
日本自2011年福島核災後,日本能源政策出現重大轉折——核電比重從30%降至目前不足10%,填補缺口主要靠天然氣和再生能源。日本於2012年引入高額FIT補貼太陽光電,引發太陽能裝機熱潮,裝置容量快速增長至全球前列(約80-90 GW)。截至2023年,日本再生能源發電佔比約21%(其中水力約8%、太陽能約9-10%、風電僅1-2%、生質能3-4%)。雖然相比2010年前大幅提高,但距離2030年目標22-24%僅剛達下限。日本發展再生能源的難點在於國土狹長多山、可用平地很少,同時電網系統封閉(東西頻率不同)限制了大規模並網。針對土地瓶頸,日本近年積極推進離岸風電,制定了《海域風電開發法》並完成多次海上風場招標,希望2030年離岸風電達10 GW以上。此外,日本倡導農地太陽能共生(在農田上架高太陽能板種植作物)和浮動式海上太陽能等創新模式,以期在有限空間內擴充綠能。政策工具上,日本從原先的FIT正逐步轉向拍賣制與差價合約(FiP)以降低成本,也提供企業再生能源收購義務等誘因。日本政府發布「綠色成長戰略」,投入資金研發氫能、氨燃料等,希望利用自身工業優勢開拓新的減碳技術路線。
南韓的能源結構長期依賴煤、核和天然氣,再生能源占比在OECD國家中墊底。文在寅政府時期(2017-2022)提出「脫核減煤」方向,加大再生能源投資,然進展不及預期。2021年韓國再生能源發電僅佔7.5%左右。新政府上台後,又決定延長核電運營並新建核電,同時以再生能源配額制(RPS)強制電企發展綠電。韓國地狹人稠,可開發土地有限,加上地方對風場太陽能的環保顧慮,使項目推進困難。韓國寄望於海上風電(尤其西南海域風場)和海外再生能源投資(如在蒙古建風電場輸電回國)等途徑,以及研發先進儲能來提高間歇能源利用。韓國還建立了全國碳排放交易機制(亞洲最早啟動的碳市埸之一),試圖用市場手段逼使電力部門尋求低碳轉型。
台灣作為東亞另一个代表,正積極推進非核家園與能源轉型。台灣的再生能源以太陽能和風力為主,2023年再生能源發電量約268.7億度,佔總發電約9.5%。裝置容量方面,截至2023年底累計再生能源容量約17.96 GW,其中太陽光電約12 GW、風力約2.6 GW(含離岸風電約0.8 GW)、水力約2.1 GW,其餘為生質能等。雖然裝置量成長迅速,但受限於容量因子較低(太陽能年容量因子僅約15%,風電平均約25-30%),發電佔比仍不高。在蔡英文政府設定的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20%目標下,台灣努力加速綠能建設,尤其是離岸風電和太陽能屋頂。離岸風電方面,透過區塊開發和本土化要求,預計2025年前併網5.7 GW離岸風場,使台灣躍居亞洲離岸風電重鎮。太陽能則採用FIT鼓勵民間投資,並推動「屋頂型優先、地面型輔助」策略。然而台灣土地資源稀缺,地面型光電選址成為難題。根據經濟部規劃,為達成2025年20GW太陽光電裝置量,大約需要2.8萬公頃(280平方公里)的土地。目前已盤點的1.2萬公頃可用地多集中於地層下陷區、鹽田、水庫水域等較低生產力土地,但距離目標尚有約1.3萬公頃土地缺口。由於土地需求迫切,一度出現業者違規占用良田架設光電板的亂象,引發農業部門強力執法並修法嚴控。
(二) 電網承載的不確定性
再生能源具有高間歇性,使配電與輸電系統承受更高壓力。當綠電滲透率超過20%以上,電網需要大規模升級,包括配電饋線容量、區域電壓穩定、逆潮流問題處理,以及儲能系統與快速調度能力的增設。
此外,隨著再生能源比例提升,電網需面對分散式發電導致的即時調度挑戰。系統營運者必須引入先進監控技術與自動化控制,確保電力品質穩定,並逐步建構智慧電網以因應日益複雜的供需動態。儲能設施如大型電池系統、抽蓄水力等,也成為支撐電網彈性不可或缺的要素。
1.國際電網韌性因應做法
(1)愛爾蘭冬季電網風暴計畫:強調電網巡檢與風險識別,材料備援強化緊急應變
A.對全國約23,000公里電網進行巡查,識別風暴後受損與弱化區段;電網傳輸與38kV主幹線已使用直升機、無人機與地面巡邏並與國有林業合作,篩選約710公里高風險電網走廊進行檢視與清理。
B. 強化材料備援緊急應變,將風暴備件與緊急物資儲備量翻倍,以應對未來風暴造成的大規模損害。建立或加強與歐洲其他電力公司之互助備援機制(MoU),強化跨國應急支援。
(2)英國穩定度探路者計畫:強化輸電、備援拓樸,韌性資源市場化
A.增加南北輸電線、HVDC;提升供電冗餘、降低區域孤島風險,並建立慣量與動態電壓監測平台,改善高再生滲透下的穩定性。
B. 市場化採購慣量、短路容量、動態電壓支持,由同步調相機、儲能提供電網穩定度,引入儲能與複循環燃氣機組提供無需外部電源的全黑啟動功能,並提升變電站遠端恢復能力
(3)葡萄牙強化國家電力系統安全計畫:系統韌性與安全,快速有效的電網規劃
A.增設全黑啟動電廠•啟動電池儲能系統市場化招標,提升容量至750MVA;要求REN公開運轉風險指標與建立電力開放資料平台,以強化透明度與分析。
B. 重整輸電與配電網規劃流程簡化核准;建立投資進度定期報告制度,提升透明度;在安全監測報告中加入電網營運安全章節
2.台電電網強化韌性措施
為確保電力穩定供應並提升電網韌性,台電公司於2022年提出規劃用10年時間完成分散、強固以及防衛工程,達到整體電網強韌與擴大再生能源發展之目的。
台灣作為孤島型電網,目前不同區域都受到區域供電變電所供電能力限制,且不同區域供電成本及調度速度不同,因此,需要執行「生產-成本模式」與「最佳化潮流分析」以辨識潛在電網壅塞路徑、區域調度瓶頸,作為後續輸配電投資與電網升級依據。
(三) 社會接受度的不確定性
再生能源設置必須面對土地利用、景觀、生態、漁權、居民感受等多重議題。陸域風電涉及噪音與景觀爭議、漁電共生與養殖權限衝突、山坡地光電引發土石流疑慮、離岸風電需處理漁業補償與軍事雷達協調。
目前多數太陽光電、陸域及離岸風電設置地點並未經過完整的環境及社會影響評估,且多數開發案的規劃設計階段並未落實事前知情,特別是目前國際上對於開發案件應執行的FPIC程序,這個程序要求是為了確保民眾了解開發案對於自身權益的事前瞭解且明白對其未來影響的諮商同意,我們或許並不了解太多開發案件的技術,這些不確定性應該在一開始規劃階段就要明確接露所有資訊。開發案有可能創造民眾的機會與利益,但同時也可能衍生有害的負面影響。這也就是要讓民眾完整了解好與不好的影響,不能只是說明好的利益,但忽略或刻意隱瞞負面的影響。在開發階段要持續面對利害關係人進行溝通,並在過程中持續進行有效且良善的互動,這些過程我們可以透過公開、透明、公平的處理,讓開發行為可以降低衝擊。
目前主要爭議開發案件,多數有以下問題:
1. 調查資訊錯誤不足:未進行生態調查或調查資訊不足,未能準確評估再生能源開發案對於周邊區域的生態衝擊。
2. 公開資訊不足且社區接收資訊時間往往很後面:未能與周邊社區進行完整說明,周邊社區往往在開發案件已經要施工階段才會了解到開發案的衝擊,但往往已經取得各項政府建設開發及施工許可。
3. 欠缺完整調查及影響評估:開發對於當地環境、健康、社區、文化及社會組織的影響,並未進行完整的評估,只是跑流程式的去訪問特定人士。
4. 忽略隊在地產業及工作者的負面影響:不了解當地產業,特別是鄉村地區,既有的農漁業生產,可能會受到再生能源開發的破壞,而這些產業的工作者,有些並沒有因應開發案而調整工作的能力,很可能會陷入收入銳減或永久性失業。
以上這些問題往往在政策推出時尚未充分納入成本,導致後期卡關。許多國家「法規跑得很快」,但電網改建與升級往往需時10~15年,這種時程差異自然造成延遲效應。即使有政策支持,也不代表技術與選址能順利發生。
五、延遲效應的漫長旅程
國際能源署(IEA)指出,再生能源投資從政策到併網真正發電,常需3~10年;在土地複雜或電網老舊的國家甚至更久。這就是所謂的政策-投資-建置-併網的時間落差。
在目前全球推動淨零轉型的趨勢下,多數國家多多少少都有鼓勵再生能源及低碳潔淨能源的政策,但不同區域國家的政策會有差距。德國等歐陸民主國家可能政策推動過程會比較緩慢,因為這些國家更重視資訊公開與溝通過程,任何政策都應該餞行正當合理程序。另外,許多開發中國家可能會更在意決策開發帶來的經濟產業發展與增加就業,因為這些國家多數都還是處理政府單方決策的邏輯,並未給予民眾事前知情同意的這個程序。
以台灣來說,目前從一開始從投資者及能源開發業者評選適合的土地區域就需要短則3~6個月,長則1年的投資評估,這個過程會有各項盡職調查,不論是土地合法性、開發條件、再生能源預估設置容量以及成本效益評估。通常這個階段非常重視資訊的調查,而能源開發業者有些能夠很快速地蒐集資料,但某些更可能為了加速案件投資角色而選擇忽略某些應調查卻未調查的資訊。若是專業的投資者會有自己一套完整的評估標準,可以預防多數潛在政策、法律、環境、工程、財務與社會風險。但在台灣或是一些開發中國家,很可能會有一些比較沒有經驗或是評估比較不嚴謹的投資者,會很快速地做成投資開發決定。
投資確認後的建置過程,若是未餞行民眾事前知情同意的程序,後續往往這時會遭遇到民眾的抗爭,因而導致開發建置時程延宕,甚至最終無法開發而結束的結果。
換言之,投資者完整的進行評估,但若是忽略事前溝通與環境社會影響評估,這些都可能會在任何一個階段導致民意及政策的反噬,讓前期的投資並變成無法回收的沉默成本。
此外,目前全球都遭遇到的問題是,電網過去並未以再生能源進行電網設計。然而再生能源逐步滲透率提高,電網立即就要面臨頻率不穩、快速變動且區域饋線容量不足的窘境。這也導致即便已經做成廠商已完成投資決策並準備好資金,政策也都配合加速推動,但電網的強化與改善,通常都要面臨1~3年的併網等待,特定區域甚至可能完全無法改善電網,這也讓這類投資開發案往往會遇到電網瓶頸而持續延宕。
六、大陸型國家與島嶼型國家推動再生能源差異
再生能源的發展條件因國家地理特性而異,大陸型國家與島嶼型國家面臨截然不同的挑戰與機會。這種差異不僅影響技術選擇,更深刻影響政策設計與實施策略。
大陸型國家通常擁有廣闊的土地與豐富的自然資源,這使得它們在推動大規模陸域風力及太陽能發電上具有優勢。例如,中國、美國等國家可以在偏遠地區興建大型風、光電場,並透過長距離高壓輸電系統將電力輸送至需求高密度的城市。此外,大陸型國家在電網規劃與擴建上具備較高的彈性,但同時也需要克服地理跨度大、電力調度複雜等挑戰。
相較之下,島嶼型國家如台灣、日本,土地資源有限且人口密集,能源自給率低,對再生能源的發展有特殊需求。這些國家更傾向於發展分散式能源系統,如屋頂太陽能、離岸風電等,同時強化儲能與智能電網技術以提升能源韌性。由於島嶼型國家電網規模較小,容易受到自然災害影響,因此政策設計必須兼顧能源安全與供應穩定,並積極培育本地技術與人才,以降低對外部能源的依賴。
因此,根據地理特性制定因地制宜的再生能源政策,是推動能源轉型成功的關鍵。各國應針對自身優勢與限制,選擇最適合的技術路徑與協作模式,才能有效落實能源永續發展目標。
七、再生能源的環境衝擊
許多國家在初期過度相信再生能源「綠色無害」的形象,但實務上其環境與生態衝擊非常現實。再生能源並非完全無害,只是將環境成本從碳排放轉移到其他面向。在許多國家,這些矛盾在產業成長到一定規模後才浮現,導致政策急轉彎或社會衝突升高。以下列舉幾項再生能源設置營運階段時常造成的風險及生態影響:
陸域風機的生態影響
陸域風機的生態影響主要體現在對鳥類遷徙路徑的干擾,以及對地面生態環境的改變。例如,大型風機設施可能會造成部分鳥類死亡,也可能影響當地動植物的棲息地分布。此外,建設風機所需的道路開發與基礎設施,也會增加土地使用壓力,進一步改變原有的生態系統。不僅如此,風機建置完成後將持續影響鳥類遷徙路徑與棲息地,產生低頻噪音影響附近居民生活品質,改變局部微氣候與地表風場分布。
離岸風電的海洋衝擊
影響海底棲地與海洋哺乳類活動,打樁施工產生水下噪音影響海洋生物,改變漁業作業模式與漁獲分布。離岸風電的海洋衝擊主要反映在對海洋生態系統的干擾及漁業活動的影響。風機基礎設施的建設與運轉,可能擾動海床、影響水域棲地與海洋生物的遷徙路徑,甚至造成噪音與震動,影響魚類、海洋哺乳動物的行為模式。此外,施工期間及日後維運可能限制漁民作業範圍,間接影響地方漁業經濟。為減少海洋衝擊,政策設計需納入生態監測機制,並強化工程規劃與漁業協調,確保海洋資源永續利用。
山坡地光電的地質風險
山坡地光電設施的發展同樣帶來潛在的地質與生態風險。由於山坡地地形坡度大、土壤穩定性較低,大規模鋪設太陽能板可能影響地表水文,增加土壤流失與滑動的風險,甚至有引發土石流的可能性。此外,施工過程中需清除大量植被,這不僅減少了生物多樣性,還可能破壞原有棲地結構,對當地生態環境造成長期影響。因此,山坡地光電開發需落實嚴格的環境評估與防災規劃,並強化植生復育與水土保持措施,才能兼顧能源發展與環境保護。
農地光電的糧食安全
影響糧食生產面積與農業文化地景,改變農業生態系統與微氣候條件,可能降低土壤品質與生物多樣性。農地光電發展雖有助於提升再生能源比例,但也可能對糧食安全構成壓力。大量農地轉作光電設施,可能減少可耕地面積,影響農業生產與地方農民生計。此外,設施運作過程易造成土地利用型態改變,進而影響土壤肥力與生態環境,若管理不當還可能增加農業廢棄物或污染風險。因此,相關政策應審慎規劃光電與農業並存的模式,如推動「農電共生」方案,確保能源發展不犧牲糧食安全與生態平衡。
都市型再生能源的社會課題
除了上述類型,都市型再生能源設施(如屋頂太陽能板、都市小型風力發電等)雖然被視為低碳的解決方案,但在實際推動過程中也面臨不少社會議題。首先,都市空間有限且土地高度利用,設施安裝常與既有建築、居民生活空間產生競合,涉及景觀變化、光污染、噪音等民眾關切。其次,部分設施安裝過程中缺乏完善溝通機制,容易引發居民抗爭與社區矛盾。再者,設施維護與管理也需考量都市環境的特殊性,包括防火、防颱風與安全風險。此外,都市內部的能源回饋機制設計、用電分配及公平性亦是政策規劃的重要課題。面對這些挑戰,需透過完善公民參與、資訊公開與協商機制,促進社區支持與共識,才能讓都市型再生能源發展兼顧永續與和諧。
以上這些環境與生態衝擊在政策制定初期往往被忽視或低估,但隨著再生能源規模擴大,這些問題逐漸浮現並引發社會關注。真正的挑戰在於如何在能源轉型與環境保護之間找到平衡點,而不是簡單地將再生能源視為環境友善的萬靈丹。我們需要更誠實地面對這些權衡(trade-offs),並在政策設計中納入完整的環境成本評估。
七、未來展望--第二階段治理模式的五大策略
因此,雖然政策推動能源轉型取得顯著成效,但仍面臨多重挑戰。第一階段的能源轉型靠政策、補貼與投資拉動;第二階段則必須靠治理、電網、技術與社會共識支撐。國際經驗顯示,成功的能源轉型需要從「政策驅動」進化到「系統整合」。以下提出五大策略給相關政府、公協會、企業、NGO與居民、產業工作者、地方創生的推動者等參考:
首先,應立即加速電網更新與智慧化
包括提升饋線容量、部署區域型儲能設施、運用人工智慧進行負載預測分析、推動虛擬電廠(VPP)之彈性調度,以及落實再生能源併網標準化等措施。電網現代化(Grid Modernization)為促進能源轉型成功之關鍵基礎。
再來,更精細的土地分區與環境評估
其次,需強化土地分區管理與完善環境影響評估機制。應根據不同地區特性、農業重要性及生態敏感度,訂定明確的土地使用規範,避免高價值農地或生態保育區遭受過度開發。完善的環境評估流程有助於及早辨識潛在衝擊,並制定緩解對策,確保再生能源設施的設置不致損害在地生態與社區利益。
建議政府機關須立即開始建立「適地適能」原則:什麼地點能設置、不能設置、應限制設置。需要整合環境、生態、社會、經濟等多重考量的評估框架。
第三,社會溝通與利益共享
推動分散式能源管理與多元技術整合也是不可或缺的策略並建立包含居民回饋金、漁業補償、公民電廠模式(community solar)的利益共享機制,讓再生能源不再成為社會衝突來源,而是地方發展的機會。強化家庭、社區及企業端的再生能源自主能力,並鼓勵太陽能、風能、儲能、氫能等多元技術協同發展,有助於提升系統韌性並降低集中式危機。搭配創新商業模式與數位平台,可促進能源共享與資源最佳化分配,推動更靈活的能源治理架構,並讓這些機制滿足能源供應安全與穩定需兼顧;充分考量轉型過程可能影響就業與產業結構,妥善規劃社會保障與再培訓。最重要的是,要讓能源轉型帶來新興產業發展契機,如綠色金融、智能電網、氫能技術等,為產業及地方注入新動能並獲得利益。
第四,整體能源系統思考
再生能源需與電網、儲能、需求管理、化石電力退場時間表、產業區位、用電需求合併思考,而不是各自獨立規劃。
自從1970年代石油危機之後,跨國能源企業與政府機構逐漸意識到單一路徑的「預測式規劃」,已無法應對能源領域高度不確定的未來。因此,能源規劃的典範開始轉向情境分析(scenario analysis),不再預設唯一未來,而是處理「多元可能未來」的策略思維。情境分析的核心,在於依據既有趨勢與制度背景,建構邏輯一致的變數組合(例如控制變數、自變數、應變數與敏感參數),以有限確定性掌握不確定變數,支持前瞻性與非線性的政策思考。
第五,建立彈性與韌性機制
預留政策調整空間,建立風險分擔機制,強化系統應對不確定性的能力,避免過度僵化的目標設定。隨著技術進步與政策深化,全球能源轉型預計將進一步加速。跨國合作、區域協調、民間參與將成為新趨勢。
為強化電力系統面對未來不確定性與區域挑戰的韌性,建議台灣政府針對已識別之關鍵情境,進一步進行壓力測試與調整建議。此類系統測試可模擬在不同壓力或衝擊條件下(如高負載、高再生能源佔比、區域併網限制等),系統可能出現的弱點或瓶頸,進而釐清問題的發生機率與衝擊強度,提出對應的優化策略與修正方案。然而,想樣建立整個韌性機制,貫穿整體規劃過程的步驟為公眾與利害關係人參與,著重於強化潛在風險的了解,並建立共同責任意識。政府需持續優化政策設計,兼顧環境、經濟與社會三重目標,才能實現兼具公平、包容、彈性與韌性的永續能源未來。
結論
全球能源轉型已經從單純的能源議題升級為涉及經濟結構、社會發展、環境生態的綜合性轉型。全球各國雖然積極投入再生能源,從政策、補助到技術創新都不斷加速,但實際落地卻面臨「不確定性」與「延遲效應」。原因並不只在技術本身,而是涉及自然條件、電網容量、社會接受度、土地使用與法規治理等多層次問題。
大陸型國家與島嶼型國家在再生能源部署上也因地理與電網特性不同而產生巨大落差。再生能源並非零衝擊,它帶來的是另一種環境、治理與社會的考驗。
要讓能源轉型真正成功,我們必須進入治理、電網升級、適地適能、利益共享與能源系統整合的下一階段,而非僅依賴補貼或政策口號。
能源轉型不是直線,而是一段伴隨摩擦、需要調整與共識的長期旅程。
因此,我們比須將全球能源轉型視為是跨世代重要工程,政策浪潮不僅驅動技術革新,也需要更多系統整合,並凝聚社會共識,政府需持續優化政策設計,兼顧環境、經濟與社會三重目標,才能實現兼具公平、包容、彈性與韌性的永續能源未來。唯有積極參與行動並共同努力溝通整合,方能迎接綠色永續的新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