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的玩?:公共空間中兒童遊戲風險與責任的全球白皮書
故事是這樣的 - 幾個月前,特公盟 x 眼底城事的駐歐代表林穎資及 SGS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消費品檢驗部王俊傑主任接受
Bernard van Leer Foundation 邀約學者 Tim Gill 採訪,台灣經驗和案例登上國際兒童研究機構研究報告,幾個月後,特公盟的謝宜暉、蔡青樺和葉于莉,將這一份重量級報告翻譯完成,「
台灣繁中版」和「簡中版」,隆重上線給全球華語讀者閱覽。
雖然很驕傲「台灣」在國際研究機構平台露出,但講的仍是:罐頭遊具現象、學業至上文化、兒童空間不足、對 CNS 認知不足,以及風險評估和責任釐清的專業缺乏。
特色公園遊戲場越來越多,陪伴孩子遊戲成為顯學。這一篇報告,對親職照護者來說,重點是啥呢?就是,要分辨什麼是危害 (hazards)?什麼是好風險 (good risks)?什麼是壞風險 (bad risks)?
因為,好風險會讓兒童投入與挑戰,並支持他們的成長、學習和發展;而壞風險,則是兒童很難或不可能自行評估的風險,而且沒有明顯的益處。
而且,還要注意「風險補償 (risk compensation)」。簡單說,就是大人把環境弄得越安全,孩子就越不會有機會練習「評估風險」,因為他們
被剝奪了學習如何保護自身安全的機會。
一、對遊戲安全的擔憂,導致不切實際的期望,認為遊戲場應該是可以毫無傷害的地方。換句話說,在家長、遊戲供應商、大眾和媒體中,都可以看到這觀點,認為即使是輕微傷害也是管理失敗,而沒有想到
受傷是兒童自然遊戲行為中不可避免的結果。
二、遊戲場安全,似乎僅由「符合遊戲場設施標準」來定義,好像「只要符合規定」就沒問題。但遊戲場設施標準,是由業界主導的文件,雖有用來減少傷害或其他不良後果發生的可能性,但
遊戲場設施標準很少將目標訂在把風險降到零 (這個目標幾乎不可能達成),通常都以傷害預防為框架,對風險益處考量鮮少著墨或隻字不提。
三、遊戲場設施標準無法反映出
不同年齡或能力的孩子在使用上可能差異巨大。遊戲場設施標準缺乏彈性,很難應對兒童遊戲偏好和行為變化。大齡兒童通常會比幼齡兒童尋求更具挑戰性的遊戲機會 (兒童心理學家認為這是發展上的需要)。但遊戲場設施標準通常必須適用廣泛年齡範圍,當遊戲場設計成允許幼齡兒童使用,就對大齡兒童來說太過單調。
四、延續三,因此,減少遊戲設施高度,可能會降低遊戲場對兒童 (尤其大齡兒童) 的吸引力,這可能會導致
兒童在更危險的情況下尋求刺激,而增加 (自己或它人) 受傷的風險,或者相反地,反而
變得較少從事體能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