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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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各位從小到大成長的過程中,總是會聽過(或者從朋友口中耳聞)這麼一段話:來,紅包幫你存起來,等長大再給你。基於法律體系所預設所有人都是善良的,先預設各位的家長應該都有把紅包錢存起來,沒有拿去亂花。但作為大一學生,距離成年也才剛過幾個月,其實多少也會好奇,為甚麼我不能自己管理運用我自己收到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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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9
近日某擬參選人的八歲兒子疑涉及校園霸凌事件,引起許多討論。 其實現今這種小霸王並不少見,但在法制和教育主流之下,根本無法處理。 雖然一個孩子被推到輿論焦點,實在太殘忍。但既已如此,校園和教育已經必然地走到如此破敗的地步,是時候透過一個社會關注的事件,進行改善調整了。
童年對很多人來說也許是溫暖的,對我來說,它卻是一連串想要被理解卻不斷碰壁的記憶。在新興國小度過的那些年裡,我並不是個問題學生,甚至可以說,我是個願意觀察、願意思考、願意嘗試表達的人。然而,那些來自成人世界的誤解與壓力,一次次地讓我質疑自己是不是哪裡「太多了」、是不是不該那麼「有自己想法」。
在東西方的兒童影像作品中,我們常看到截然不同的敘事姿態,這一差異,其實折射了東西方文化對「兒童與成人」關係的根本想像:西方強調個體權利與法律保護,讓孩子懂得自己擁有聲音,能夠對抗結構性暴力;而東亞,包括日本,則更習慣把孩子視為需要被糾正與教育的對象,對體制本身的質疑和反抗則非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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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二節 結婚(§980~999之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110.01.13修正公布 民法第980條(結婚之實質要件(一):結婚年齡)(110.01.13修正公布,112.01.01施行) 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理由:
兒童性虐待線上直播經常代表兒童受到雙重虐待。然而在一些情況中,兒童性虐待的線上直播已完全成為一種生意,其唯一且明顯的目的就是要從兒童性剝削中賺錢。自從《兒童權利公約》通過後,根據其關於「利用兒童從事色情表演」之規定,直播兒童性虐待已受到國際法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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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兒童遊戲權】呢?阿汀要幫大家重點連載以下這篇國北教大文教法律所碩士石鎮嘉的論文 <兒童遊戲權之研究-從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十一條檢視我國兒童遊戲權之保障> :
《小超人找夥伴》是專為學齡前幼兒設計的桌遊,以兒童權利公約為設計基礎,並結合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以貼近幼兒生活經驗的情境設計,引導孩子從遊戲互動中認識兒童權利!幼兒期是實現兒童權利的一個關鍵時期,我們相信,讓孩子愈早認識與自己有關的權利並內化在日常生活中,將對他們在未來成長的階段產生正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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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4日至18日為「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在15日的會議中,其中一位審查委員Laura Lundy提及「台灣的生育率很低,但是兒少死亡率卻很高,特別是自殺的比例和交通事故的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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