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現兩種人的存在。一種是做不了決定,什麼都讓別人決定,一種是很愛發表意見,熱衷影響別人的人。前者迷茫無助,後者熱心助人,乍看湊在一起好像剛剛好,但我卻覺得有那麼一些兩者需要注意的地方。
人生中最好的年歲,是明白問題盡皆由己。
你不怪給母親、經濟或總統,明白命運是由自己掌控。
——亞伯・艾里斯
我認為前者是逃避者,他們害怕自己做出錯誤的決定,所以什麼都要請教別人。我身邊有一名女性A小姐,她最近未婚懷孕,並且跟孩子的父親(接下來簡稱前任)分手,最近正在考慮是否要成為單親媽媽。
前任有諸多女性閨蜜,並且被發現都跟女閨蜜說A小姐的壞話,交往時間前任還跟炮友聯絡,並跟A小姐謊稱只是朋友,某種程度真的不算特別好的男人。總之,A小姐跟前任已經分分合合7次(七次都是男甩女,女求復合,第七次男方才拒絕復合),兩人之間的是非對錯也已經說不清,感情也已消磨殆盡。
但最近她跟我說,想問問看前任願不願意當孩子的爸爸,身為一名被A小姐的猶豫不決折磨很久的我,內心是絕對持反對意見的,即使她說她覺得前任有99%會拒絕,我還是很不解,也試著了解她為何會有這樣的想法。
她:「我想要孩子有個正常的家庭。如果前任同意了,那就代表我們會再次嘗試相愛。」
我:「找已經不愛媽媽的男人當孩子的生父,就可以有正常的家庭嗎?再次相愛,已經分了七次,是什麼讓妳覺得第八次就不會再分開?」她啞然。
最後講了很久,終於釐清A小姐只是還沒勇氣做媽媽,但又沒辦法狠心拿掉孩子,所以如果說前任拒絕當爸爸,她就可以把拿掉孩子的責任歸咎給前任。我告訴她假設前任同意,那她就有很大的機會承受離婚的風險;假設前任不同意,那她就得承受墮胎造成的身體傷害。
「前任只要動動嘴,就可以影響你整個人生的發展,但他完全有辦法抽離,最後如果有任何傷害與損失也只有妳能獨自承受。」「如果自己失去了作為少女的權利,或者失去一個孩子,都是因為前任一時興起的決定,六十歲的妳會甘心嗎?」
放棄選擇的權利,也有其相應的機會成本,人生不過短短百年,什麼都讓人決定安排,那還是你的人生嗎?迷茫是正常的,我們當然可以多方參考意見,但是最後的決定權還是要我們自己掌握,因為不會有人可以也沒人會願意為你的人生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