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節能電器產品退還貨物稅優惠將延長至114年6月14 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12日表示,消費者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臺最高可退還貨物稅新臺幣2,000元,該優惠將延長至114年6月14 日。 基隆分局指出,購買新節能電器(包括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適用期間再延長2年,至114年6月14日止,惟消費者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申請案件應於購買家電發票(收據)所載交易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逾期不得申請。民眾如持有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買受人係法人、機關或團體者,為營利事業工商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可透過網路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點進「消費者線上申請」頁面,以前揭憑證登錄,依式登錄相關資料及上傳證明文件檔案,點選退稅申請,取得收件編號後,即完成申請程序。至於無上開憑證之民眾,可選擇「簡化身分認證(限直撥退稅)」機制,由申請人登錄身分資料、電器產品資訊及上傳本人退稅帳戶存摺封面(含金融機構代號、名稱、帳號及戶名)影像檔及證明文件檔案申請退稅,俟國稅局審核且與金融機構比對資料無誤完成身分確認,退稅款將直接撥入該指定帳戶,提供申請人更為多元線上申辦方式。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電話洽詢該分局02-24331900,或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記者/葉秀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