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意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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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一節 婚約(§972~979之2)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108.04.24修正公布 民法第976條(婚約解除之事由及方法)(108.04.24修正公布) Ⅰ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約: 一、婚約訂定後,再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五節 離婚(§1049~105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96.05.23修正公布→97.01.09修正公布 民法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不忠、虐待、遺棄、犯罪、疾病等)(97.01.09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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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才是合法的性行為?根據最高法院的最新判決案例,我們台灣法律的「性自主權」是以16歲為界,看到這裡不要以為你滿16歲就會完全沒事,也不要認為小於16歲就一定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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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哭著對我說,童話裡都是騙人的…,歌詞是這麼寫的,但作者的故事好看就在比歌詞更為前後相扣,而且縱身極長,作為一個法律小說,除了故事鋪陳、推理過程嚴謹外,更多了法律演進的歷史,從而看見臺灣社會對於性平相關法規的演進。 me too之外,層出不窮的性自主案件,圍繞著加害者與被害者間的不平等,從來就不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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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女性朋友曾經在職場上受到上司欺負或強迫發生性關係,性侵當下往往只有自己與加害人在場,如果沒有取得夠具體的證據或在事發後立即驗傷,提告時會讓對方有機會辯駁說兩人是自願發生關係,給受害者帶來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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