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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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典|民法條文|民法法條 本篇介紹民法法典之總則編、債編共計2編(另有民法法典之物權、親屬、繼承編),內容包含民法第1條~第756條之9之最新民法條文(民法法條)、條旨及公布日期。「民法條旨」為民法條文之核心及重點所在,故將條旨適度修正及優化(更正條旨錯誤、使得條旨涵蓋性更完整、統一條文內容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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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典|民法條文|民法法條 【第三編 物權】§757~966 第一章 通則 §757~764 民法第757條(物權法定主義)(98.01.23修正公布) 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民法第758條(設權登記:登記生效要件)(98.01.23修正公布) Ⅰ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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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二節 結婚(§980~999之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91條(結婚撤銷之原因(二):有監護關係)(19.12.26制定公布)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四條之規定者,受監護人或其最近親屬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結婚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二節 結婚(§980~999之1) 立法沿革︰ 74.06.03增訂公布→85.09.25修正公布 民法第999條之1(結婚無效或經撤銷之準用規定)(85.09.25修正公布) Ⅰ第一千零五十七條及第一千零五十八條之規定,於結婚無效時準用之。 Ⅱ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五節 離婚(§1049~105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85.09.25修正公布 民法第1051條(刪除)(85.09.25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夫妻離婚後對於子女之親權並未因其係兩願離婚或判決離婚而有不同,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五節 離婚(§1049~1058) 立法沿革︰ 85.09.25增訂公布→102.12.11修正公布 民法第1055條之1(裁判離婚子女之監護(一):依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102.12.11修正公布) Ⅰ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五節 離婚(§1049~1058) 立法沿革︰ 85.09.25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55條之2(裁判離婚子女之監護(二):選定父母以外之人)(85.09.25增訂公布) 父母均不適合行使權利時,法院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並審酌前條各款事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四章 監護\第一節 未成年之監護(§1091~1109之2)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110.01.1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91條(監護人之設置)(110.01.13修正公布,112.01.01施行) 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四章 監護\第一節 未成年之監護(§1091~1109之2)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7.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92條(委託監護人之要式性)(97.05.23修正公布) 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得因特定事項,於一定期限內,以書面委託他人行使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四章 監護\第一節 未成年之監護(§1091~1109之2)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7.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93條(遺囑指定監護人)(97.05.23修正公布) Ⅰ最後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之父或母,得以遺囑指定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