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集,我們討論上級機關之怠職、社工本體、保母資訊,而下集我們會繼續討論不同社會議題角色。

檢警單位

在事件發生之後,警政單位將社工上銬的事實成為社工再320社工大遊行中抗爭的導火線。但是警政機關都是依法行政,此外基層員警上銬社工是受上級主管命令,因此如果當時沒有上銬也會被處以懲戒,但現在卻因為輿論壓力而導致因為執行上級命令而被處以申誡,這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再看完整件事情之後,發現最需要檢討的是上級主管的判斷錯誤及怠職,包含社家署、兒盟高層及警政高層,如今出事卻要所有基層工作人員自行檢討,令人不勝唏噓,若是這樣,只會加深社會上之間對立,不會造成社會的和諧。

資料來源

兒福聯盟育兒資源暨培力中心https://www.children.org.tw/main/service_location/695

衛福部托育媒合平台 https://ncwisweb.sfaa.gov.tw/home/nanny

虐兒中央社新聞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3145002.aspx

司法院判決裁判網站 https://terms.judicial.gov.tw/TermContent.aspx?TRMTERM=%E6%AF%94%E4%BE%8B%E5%8E%9F%E5%89%87&SYS=M


Shirley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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