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到底可以幹嘛」我相信大家肯定曾自問過這個問題,也有過一段漫長而艱苦的迷惘。在2018年商業化的寫作平台尚未誕生,實體出版又面臨衰退、本土文學市場對於創作的開放度大幅限縮時,每一位寫作者真的都在問這個問題。理由是整個環境的不友善,讓他們實在找不出可行的方向。
但在商業化寫作平台崛起、數位內容市場成為未來潛力後,我們可以看到市場復甦了,出版社回來了,可以運用的服務變多了,而本就在這塊耕耘的寫作平台更加進步了……在這種背景下,卻仍然有寫作者自問「不知道寫作能幹嘛」。
在這次的文章,我是以「付費內容」的面向談這問題。但其實還有另一種狀況,就是用實體出版的眼光,來看待數位內容的用途。
今年我出版的《平台寫作倖存手札》,在書寫時也曾疑惑過「這本不到八萬字的書,能稱作是書嗎」;後來我看到了 Minz 鄭閔之 │ 蝕鈴分享了他出電子書的心得,他提到,這本書的價格不僅比市售實體書還貴,字數也較短,可是讀者仍然願意付費──這即是當今數位內容市場呈現的新興經濟模式。是否符合實體書的規格,不再是決定能否成為「一本書」,也不是決定內容有價無價的問題。
內容寫得好,符合讀者需求,那它就是有價值。
今年關於方格子乃至於數位內容的爭論不少,其中就有人質疑過數位內容的價值,而提出這類價值的人多為實體書愛好、且不熟悉數位內容市場運作機制的人。由此我們可以發現,當我們只將眼光側重於實體出版的模式、形式,那我們自然想像不出我們發表在網路上的文字能有什麼出路,也就不會知道寫作能幹嘛。
其實整個趨勢都告訴你了:出版社回來辦比賽,不僅是出書,還有改編媒合的機會;寫作平台如方格子、CxC開始搞數位商品,讓文字不再只能透過訂閱制變現,還有更適合廣大寫作者的變現手段;市場正在渴求故事,讀者越來越偏好數位內容,並且願意付費。
答案就擺在那了,就看你有沒有試著思考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