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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什麼叫〔無罪〕嗎?
那就是5大案共28.5年刑期,全都是司法迫害,〔證人們做偽證〕、〔物證全是偽造〕,才能說是無罪。
不管挺柯或反柯,9.9成的人都沒看168頁〔簡略一堆證據的起訴書內容〕。反柯的人,是因為認可其中一部份事實,從而等待司法判決。


支持柯的人,因為認定無罪,直接喊〔司法不公〕,不等司法怎麼說。但要喊〔無罪〕,應該指著168頁起訴書中,所有證據,來一一澄清,並控告〔證人們〕做偽證嗎?
我們看到誰出來把168頁,一一解釋清楚?
甚至我們都不知道891頁完整版,講述什麼真相?
更不知道,北檢還有什麼底牌沒放在起訴書上,等雙方對決後,拿出來攻防?所以小草們哪時候要開始翻〔簡略一堆證據的起訴書〕來跟大家說柯文哲無罪?


而我們常說的[無罪定論]指得並不是,這個人是不是真的無罪,而是在司法判決前,每一個人都可以心證對方可能有罪,也可能無罪,但我們不能用[有罪]的角度去針對一個人到底做了多少事,而是必須從[證據]有多少來判定一個人有多少罪。


甚至[羈押交保]也不是決定有沒有罪,那只是在司法階段,到進行第一次判定一個人有沒有罪前,決定一個人是否應該在監獄待著,避免串證或者逃亡之可能,從不是已經法院認證這個人是否有罪,這也是很多人誤解的地方。

法官判能不能交保成功只是在於是否可能串證或者逃亡,甚至,如果覺得檢察官所蒐集的證據非常完善,也判定對方無法逃亡,那就算覺得對方有罪,也是會讓他交保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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