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g的沙龍

119會員數
46內容數

本沙龍之文章內容以稅捐、不動產、保險及法學相關為主。

精選內容

一、就保險法由文義解釋的推論,健康保險已指定受益人之死亡保險金,仍為被保險人之遺產,申報遺產稅時,應計入遺產總額。   二、另一種觀點,認為此為立法上的漏洞,健康保險已指定受益人之死亡保險金「類推適用」保險法§112,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Thumbnail
一、高齡、躉繳、鉅額但有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要保人兼被保險人死亡時,該保險給付是否要列為遺產總額?    二、此時要如何申報遺產稅,對遺產稅納稅義務人較為適當?    三、補充:
Thumbnail
Q1:人壽保險之原要保人生前無償將新要保人變更為他人,是否為贈與行為?   Q2:人壽保險之新要保人對於被保險人是否需要有保險利益?
Thumbnail

擁有者

我是Long,台大理學士,有考試院國考及格證照5張及其他非國考證照:不動產、人身保險、財產保險、證券及期貨等相關證照,歡迎追蹤我的沙龍。★★★如果你覺得所閱讀的文章很實用,請幫我按愛心、並且把文章的網頁連結分享給你覺得需要的朋友吧!謝謝!
追蹤最新動態, 和 119 位同樣興趣愛好的人一起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