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稅捐06:人壽保險之原要保人生前無償將新要保人變更為他人,是否為贈與行為?新要保人對於被保險人是否需要有保險利益?

Long-avatar-img
發佈於保險 個房間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 文內如有投資理財相關經驗、知識、資訊等內容,皆為創作者個人分享行為。
  • 有價證券、指數與衍生性商品之數據資料,僅供輔助說明之用,不代表創作者投資決策之推介及建議。
  • 閱讀同時,請審慎思考自身條件及自我決策,並應有為決策負責之事前認知。
  • 方格子希望您能從這些分享內容汲取投資養份,養成獨立思考的能力、判斷、行動,成就最適合您的投資理財模式。

本文改寫歷史:

一、20240109完成。

二、20240113主要改寫的部分:Q2:三、

三、20240116主要改寫的部分:Q1:三、

四、20240810主要改寫的部分:20240810補充

 

Q1:人壽保險之原要保人生前無償將新要保人變更為他人,是否為贈與行為?

A:

稅捐實務認為:

一、人壽保險之「原要保人」生前「無償」將「新要保人」變更為他人,是一種贈與行為。理由如下:

  (一)「保單價值準備金」是《遺產及贈與稅法》§4 Ⅰ(註一)所稱的財產。

  (二)「要保人變更」是「原要保人」以自己之財產(保單價值準備金)無償給予「新要保人」,經「新要保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是《遺產及贈與稅法》§4 Ⅱ(註二)所稱之贈與行為。

二、「原要保人」為「贈與人」,「新要保人」為「受贈人」。

三、「要保人變更申請書之簽訂日」為贈與行為之日期★以有填寫日期並經「原要保人」、「新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簽名之「要保人變更申請書」影本當證明,★★★註二之一)。

四、「要保人變更申請書之簽訂日」當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的金額為「贈與價額」(★以保險公司核發此一日期之保單價值準備金金額的證明書為準)。

五、如果當年度贈與人之贈與總額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民國113年度為244萬元),卻沒有依法於期限內申報贈與稅的話,會被處罰逃漏稅。

 

Q2:人壽保險之新要保人對於被保險人是否需要有保險利益?

A:

保險實務認為:

一、人壽保險之「新要保人」對於「被保險人」需要有「保險利益」,以避免道德危險。(《保險法》§16參照,註三)

二、「原要保人」、「新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都要在「要保人變更申請書」(大多數保險公司對此書面的稱呼是「(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簽名。

三、補充:關於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的認定:雖然保險法明文規定要保人與那些人之間有保險利益關係,但那只是原則性的規定,實際上的認定還是由各保險公司的核保準則處理。通常,夫妻父母子女間都具有保險利益關係,但對於其他家屬,包括婆媳翁姑(兄弟)姐妹叔姪等,除非是共同生活且經濟關係相當密切,否則大多數公司都傾向不予核保。 (這一段摘自網站文章,註四)

後記:為了寫這一篇文章看了不少書籍、論文及網路上保險公司的相關資料,最後覺得也不要寫的太複雜,不然很怕一堆人又說看不懂。


20240810補充:有關要保人變更後「豁免保費附約」的問題:在要保人變更後,原來的豁免保費附約通常會終止(實際以保單條款為準),新要保人是否能加保豁免保費附約,要再經保險公司重新核保同意。

 

註一:

《遺產及贈與稅法》§4 Ⅰ:

本法稱財產,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

 

註二:

《遺產及贈與稅法》§4 Ⅱ:

本法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


註二之一:

一、20240116以電話向台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中區國稅局三個審查詢問:答案相同。他們都是認為「要保人變更申請書之簽訂日」為贈與行為之日。

二、另一說是「原要保人」、「新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都要在「要保人變更申請書」簽名後,將該申請書送至保險公司,當「保險公司」同意變更要保人,此時新要保人才是真正取得要保人的權利(及義務負擔),此說認為「保險公司同意變更要保人之日」為贈與行為之日期。

三、★有國稅局審查建議不要在十二月底才開始辦理要保人變更,怕保險公司無法在12月31日以前(含當日)完成變更要保人的程序,因為未必每一個審查的見解都是一樣的。


註三:

《保險法》§16:

要保人對於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或其家屬。

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三、債務人。

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註四:

兒子身故 婆婆的要保人不能換媳婦當?

2011.06.01

https://www.rmim.com.tw/news-detail-2740

avatar-img
120會員
46內容數
本沙龍之文章內容以稅捐、不動產、保險及法學相關為主。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Long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重點:人壽保險之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並非同一人,而要保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要保人死亡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為被繼承人(即要保人)之遺產,應計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公布日期文號】財政部84/03/15台財稅第841611225號函 【要旨】存款餘額在20萬元以下之繼承移轉免附繳清或免稅證
這篇文章裡面民法及稅法上的爭點: 一、民法上配偶死亡後,尚生存的一方與死亡配偶之親屬的姻親關係,是否會消滅? 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所謂二親等親屬,是否包括姻親?
一、就保險法由文義解釋的推論,健康保險已指定受益人之死亡保險金,仍為被保險人之遺產,申報遺產稅時,應計入遺產總額。   二、另一種觀點,認為此為立法上的漏洞,健康保險已指定受益人之死亡保險金「類推適用」保險法§112,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農地移轉給「非自然人」,要繳納土地增值稅;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含當日)取得之農地,如無其他法令特別規定,出賣而移轉給「非自然人」需繳納房地合一稅
重點:人壽保險之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並非同一人,而要保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要保人死亡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為被繼承人(即要保人)之遺產,應計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公布日期文號】財政部84/03/15台財稅第841611225號函 【要旨】存款餘額在20萬元以下之繼承移轉免附繳清或免稅證
這篇文章裡面民法及稅法上的爭點: 一、民法上配偶死亡後,尚生存的一方與死亡配偶之親屬的姻親關係,是否會消滅? 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所謂二親等親屬,是否包括姻親?
一、就保險法由文義解釋的推論,健康保險已指定受益人之死亡保險金,仍為被保險人之遺產,申報遺產稅時,應計入遺產總額。   二、另一種觀點,認為此為立法上的漏洞,健康保險已指定受益人之死亡保險金「類推適用」保險法§112,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農地移轉給「非自然人」,要繳納土地增值稅;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含當日)取得之農地,如無其他法令特別規定,出賣而移轉給「非自然人」需繳納房地合一稅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現代社會跟以前不同了,人人都有一支手機,只要打開就可以獲得各種資訊。過去想要辦卡或是開戶就要跑一趟銀行,然而如今科技快速發展之下,金融App無聲無息地進到你生活中。但同樣的,每一家銀行都有自己的App時,我們又該如何選擇呢?(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約) 今天我會用不同角度帶大家看這款國泰世華CUB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在森林裡,小松鼠豆豆喜歡存堅果,因為這樣冬天來的時候就不會餓肚子。有一天,狐狸先生來找豆豆,說:「我有一個更棒的堅果儲存方案,只要換掉你現在的堅果,就可以得到更多更好的堅果喔!」 豆豆覺得這聽起來很不錯,於是把原本的堅果全部換掉,換成了狐狸先生的新堅果。可是,等冬天到了,豆豆發現這些新堅果並沒有比
Thumbnail
年金保險契約之生存年金部分,不得有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是因對被保險人因故意,或不法原因所致的危險,保險法明文規定保險人免除賠償責任。
Thumbnail
整理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往生時的保險問題,包括要保人、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或不同人時的情況,以及繼承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Thumbnail
113年7月 保險業界大改革又新增一例 對於『損害填補原則』實施後的保單規劃究竟如何是好?
Thumbnail
一、保險死亡給付適用最低稅負制(所得稅)之要件。   二、每一申報戶均各享有「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
Thumbnail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經驗分享:如何準備?有哪些資源可用?
Thumbnail
哈囉大家好,我是優妮律師。今天來談談借名投保的人壽保險會遇到什麼樣的法律問題呢? 一、法律問題: 甲借用乙名義為要保人,並以乙為被保險人,乙之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向丙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契約(下稱系爭壽險),各期保費均由甲實際出資支付。嗣因甲、乙失和,甲遂終止其與乙間成立之借名契約,並類推適
因現在利變型保單,壽險比大幅增加,所以滿期即保本,還有不輸定存利率的時代已不復存,當儲蓄險回歸到保險本質上,這商品還有什麼存在的意義? 存在的意義是肯定有的,可用來當作壽險規劃、稅源預留、資產分配等等..... 這邊只提壽險規劃,其餘稅務議題,未免我一向的用字不精確,而造成誤導社會大眾的
Thumbnail
一、高齡、躉繳、鉅額但有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要保人兼被保險人死亡時,該保險給付是否要列為遺產總額?    二、此時要如何申報遺產稅,對遺產稅納稅義務人較為適當?    三、補充:
Thumbnail
(續上篇) 幾個月後,阿強又打了一通電話過來,電話那頭的他,聲音一如之前死氣沉沉……奇怪,他不是去處理了嗎? 「是命玄嗎?我按你說的到附近的宮廟做儀式,確實是好了許多,但這個月又開始出現問題了,我想問問是怎麼回事……被下符的話,不是把符拔掉就好了嗎?」阿強的語氣充滿疑惑、困頓跟些微的怒氣。確實,
Thumbnail
現代社會跟以前不同了,人人都有一支手機,只要打開就可以獲得各種資訊。過去想要辦卡或是開戶就要跑一趟銀行,然而如今科技快速發展之下,金融App無聲無息地進到你生活中。但同樣的,每一家銀行都有自己的App時,我們又該如何選擇呢?(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約) 今天我會用不同角度帶大家看這款國泰世華CUB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在森林裡,小松鼠豆豆喜歡存堅果,因為這樣冬天來的時候就不會餓肚子。有一天,狐狸先生來找豆豆,說:「我有一個更棒的堅果儲存方案,只要換掉你現在的堅果,就可以得到更多更好的堅果喔!」 豆豆覺得這聽起來很不錯,於是把原本的堅果全部換掉,換成了狐狸先生的新堅果。可是,等冬天到了,豆豆發現這些新堅果並沒有比
Thumbnail
年金保險契約之生存年金部分,不得有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是因對被保險人因故意,或不法原因所致的危險,保險法明文規定保險人免除賠償責任。
Thumbnail
整理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往生時的保險問題,包括要保人、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或不同人時的情況,以及繼承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Thumbnail
113年7月 保險業界大改革又新增一例 對於『損害填補原則』實施後的保單規劃究竟如何是好?
Thumbnail
一、保險死亡給付適用最低稅負制(所得稅)之要件。   二、每一申報戶均各享有「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
Thumbnail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經驗分享:如何準備?有哪些資源可用?
Thumbnail
哈囉大家好,我是優妮律師。今天來談談借名投保的人壽保險會遇到什麼樣的法律問題呢? 一、法律問題: 甲借用乙名義為要保人,並以乙為被保險人,乙之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向丙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契約(下稱系爭壽險),各期保費均由甲實際出資支付。嗣因甲、乙失和,甲遂終止其與乙間成立之借名契約,並類推適
因現在利變型保單,壽險比大幅增加,所以滿期即保本,還有不輸定存利率的時代已不復存,當儲蓄險回歸到保險本質上,這商品還有什麼存在的意義? 存在的意義是肯定有的,可用來當作壽險規劃、稅源預留、資產分配等等..... 這邊只提壽險規劃,其餘稅務議題,未免我一向的用字不精確,而造成誤導社會大眾的
Thumbnail
一、高齡、躉繳、鉅額但有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要保人兼被保險人死亡時,該保險給付是否要列為遺產總額?    二、此時要如何申報遺產稅,對遺產稅納稅義務人較為適當?    三、補充:
Thumbnail
(續上篇) 幾個月後,阿強又打了一通電話過來,電話那頭的他,聲音一如之前死氣沉沉……奇怪,他不是去處理了嗎? 「是命玄嗎?我按你說的到附近的宮廟做儀式,確實是好了許多,但這個月又開始出現問題了,我想問問是怎麼回事……被下符的話,不是把符拔掉就好了嗎?」阿強的語氣充滿疑惑、困頓跟些微的怒氣。確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