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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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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題之文章內容以不動產相關法令及稅捐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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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
2024/10/11
繼承案例:兄弟姐妹的小孩能夠繼承我的財產嗎?(文末附有20241013製作的第2版心智圖)
Q:被繼承人甲無配偶無子嗣,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均先於被繼承人甲死亡,兄弟姐妹的小孩(即姪子、姪女、外甥、外甥女),能夠繼承甲的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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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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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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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140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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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品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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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遺產是很多人不了解的區塊,真的建議提早了解,不要因為倉促損失了權益。
Long
2024/05/08
不動產繼承:部分繼承人可否僅以自己為申請人持被繼承人之遺囑辦理不動產遺囑繼承登記?
Q:部分繼承人可否僅以自己為申請人持遺囑辦理不動產遺囑繼承登記? A: 一、依「內政部93年11月1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30016064號函」 二、例子 三、補充:遺囑若已指定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可否自行辦理與遺囑有關之不動產相關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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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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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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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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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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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ng
2024/05/05
遺產稅:淺談遺產及贈與稅法§15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給特定人之財產,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稅法上視為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
一、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給特定人之財產,於被繼承人死亡時,併入其遺產總額計算。 二、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15併入遺產總額計算的情形。 三、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其遺產價額的計算。 四、土地增值稅及贈與稅等之扣抵。 五、在稅法上視為遺產,不等同在民法上視為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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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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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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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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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燃(創作小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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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厲害的分享!
Long
2024/04/30
繼承法:淺談繼承人之資格、種類及順序
一、繼承人之資格。 二、繼承人之種類。 三、繼承人之順序。 四、若無繼承人,於遺產清算後,剩餘財產歸屬「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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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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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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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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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崑.Paul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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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受益不淺~
Long
2024/03/09
不動產繼承登記,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同為繼承人時,要不要為未成年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
一、函釋(建議可以先跳到文章的第二段,因為這個函釋很難看的懂;如果想看結論的話,可以直接看文章的第四段): 二、我對上面函釋之詮釋及整理重點: 三、法令補充: 四、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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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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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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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同為繼承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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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Long
2024/03/05
房地合一稅:「變價分割」之「原告」及「被告」均不適用房地合一稅相關規定之「非自願性因素交易」
一、「變價分割」之「原告」及「被告」均不適用《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四第三項第一款第五目規定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五年以下之房屋、土地情形》所謂之「非自願性因素交易」。 二、出售日期係以「權利移轉證明書」上的日期。 三、降低房地合一稅稅率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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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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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價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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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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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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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補充:不動產市場上,也有人提倡便宜買下「持分」的不動產(而且是無法原物分割的那種),然後向法院提起共有物分割之訴,主張變價分割。 但以房地合一稅目前的法令及實務來看,如果「變價分割」不屬於「非自願性因素交易」的話,這樣子為了降低房地合一稅的稅率,可能得先「養」個幾年,保守估一下訴訟及強制執行所花的時間,然後再來向法院提起共有物分割之訴會比較好一點。
Long
2024/02/24
繼承土地要不要繳納土地增值稅?繼承房屋要不要繳納契稅?繼承之土地再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計算之前次移轉現值如何認定?
Q1:繼承土地要不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Q2:繼承房屋要不要繳納契稅? Q3:繼承之土地再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計算之前次移轉現值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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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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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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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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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
2024/02/18
繼承案例:民法§1138第一順位繼承人有若干人,其中僅一人拋棄繼承時,該拋棄繼承者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是否有代位繼承權?
Q:被繼承人甲有配偶乙、子女A、B、C三人,B有子女B1、B2、B3,B拋棄繼承後,繼承人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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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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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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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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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
2024/01/27
不動產繼承:辦理按法定應繼分之繼承登記或共有型態變更登記,無需檢附任一繼承人之印鑑證明,只要在相關登記文件蓋普通章即可
一、本文改寫歷史 二、函釋【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7年1月19日台內地字第1061308210號令 三、我對上面函釋之詮釋及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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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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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定應繼分之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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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型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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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氣好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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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檢附任一繼承人之印鑑證明,只要全體繼承人在相關登記文件蓋普通章即可印鑑證明 還要在戶政辦理證明~
Long
2024/01/15
贈與稅:贈與契約為不要物行為之債權契約;贈與契約訂立日即為贈與行為發生日;贈與價額之計算,係以贈與行為發生日為準
一、贈與契約為不要物行為之債權契約,無須有物之交付而僅依意思表示即能成立之法律行為。 二、贈與契約訂立日即為贈與行為發生日。 三、贈與總額之計算,係以贈與行為之年度為準,而非以受贈人取得財產之年度為準。 四、例子。 五、參考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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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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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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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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