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覺得您可以參考 辛格 在《Practical Ethics》的一段話:「古典效益主義:由於有自我意識的生命具有恐懼於自身面臨死亡的能力,殺害他們就會對他者產生負面的影響。偏好效益主義:殺生會妨礙被殺者實現繼續生存的慾望,因而這就構成了反對殺生的理由。」(P.194),而我認為辛格就這點上
構成了其偏好效益主義倫理學的最大問題,在於他對「偏好」此一概念上始終沒有予以妥善的釐清,所以我舉例了「適應性偏好」作為對於陳玉敏說的:「動物會透過學習來逃避傷害」來予以回應——這個部分的觀點我是參考於美國哲學家Martha C. Nussbaum 對於 辛格 的批判(註1)。
至於您提及的中央大學哲研所專任副教授 李凱恩 的論文,我在半年前也有看過,依據印象他批判了辛格的動物倫理學無法處理無痛傷害動物的倫理問題(註2);如果您同意了 Jack Lee 的最後結論,那麼我想您應該也會非常可能同意 Nussbaum 也對此作出類似的批判:「對於辛格與邊沁而言,以無痛方式殺死一個無法預見自己死期將屆的、或無法有意識地關注其生命延續的動物,並非惡的;因為對他們而言,所有的惡在於受挫的利益。但辛格不是主張某些動物本質上較其他動物更值得尊重;他只是表示,假如我們同意他所主張『所有苦痛源自於知覺』,則生物的生命形式限制了其可實際遭受痛苦的條件。」(註3)
以及,為何我會說辛格的辦法是此處問題的一個「契機」?這是就被我回應的文章之層面而言的,因為我認為 辛格 的動物解放倫理學並沒有犯下自然主義謬誤的問題,所以如果 陳玉敏 想要避免此一指控,是可以大量採用 辛格 之觀點,包含他對於「人格個體」的七層分類說(我一時忘記原文出處,故無法加註進來,說聲抱歉);然而,「自然主義謬誤」本身是否成立?在哲學界也有許多爭論,不過因為這個處理起來會很麻煩,所以我先按下不表。不過,即便 辛格 沒有犯下自然主義謬誤,我也認為他無法順利通過「休謨定律」這一關卡,關於這個問題,我也向您推薦《應用倫理評論》期刊的另一篇論文,我非常同意中大哲研所博士生 王萱茹 的論證與分析(註4)
而我之所以說:「作為動物解放倫理學的發起者 辛格 雖然依然會援引生物科學的許多實證研究來判斷動物是否會『感受痛苦』,但是我們在道德判斷上未必要全然建基於此」,很抱歉我在這邊沒有交代清楚,我所謂的「建基於此」指的是就生物科學而言,而不是就感受痛苦而言;我在這邊參考 辛格 認為疼痛是一種無法被我們直接觀察到的「心靈事件」(mental event),雖然神經學家對於腦部活動所做的觀測不能直接理解等同於疼痛此一意義本身,但是我們仍然可以透過外部的許多指標作為憑依。(註5)
而您指出:「『具有非道德還原自然主義(non-reductive moral naturalism)的另一面相』似乎也因此不是辛格的立場」,坦白說,我確實沒有在 辛格 的任何著作中看到他談及類似的問題,這確實純屬是我的個人判斷,我也願意承認我在這邊直接下這樣的斷言有點太過主觀、也缺乏論證過程或基本論理脈絡,所以我在結尾處提及改天要另外寫一篇文章另外交代我個人對於 辛格 的觀點,畢竟我不可能在這邊予以完整呈現,不過非常感激您有注意到我寫這篇文章的未竟之處,同時也證明交代我是如何理解 辛格 非常重要。
不過為了避免「之後再寫一份予以交代」顯得我好像有點在規避現場解釋的責任似的,我先試著稍微概述一下我的思考路徑:首先我做出這樣的判斷其實是我不久前寫了一篇論文為了回應此一原文的註3,就是 Holmes Rolston III 對於 辛格 的批判;我認為 Rolston 對於 辛格 的批判是無效的,這點乃基於我認為 辛格 雖然有強烈的道德自然主義傾向,卻未必是還原論式的,所以這除了可以證明 辛格 的動物解放倫理學沒有自然主義謬誤的問題以外,同時也能證明 Rolston 對於 辛格 的部分批判是無效或屬於不同脈絡的外部攻擊。
可是我認為 辛格 雖然不是還原論式的道德自然主義,但是我覺得 陳玉敏 則是還原論式的道德自然主義,這正是他與辛格相同後的相異之處——即便他採取了一種類似於 辛格 的偏好效益主義進路,但是因為他明顯沒有顧慮到龍蝦可能具有自我意識或者心靈事件,而幾乎採取生物科學的方式在談論此一動物倫理問題,所以我才會認為即便自然主義謬誤和 Rolston 的批判對於 辛格 都沒有用,但是對於陳玉敏卻有月,職事之故,我才會做出此一文章呈現。
最後,您在回應區提及的論文 “Andrew Brennan, “Humanism, Racism and Speciesism” in Worldviews: Environment Culture Religion, 7(3), 2003, pp. 283-285.” 是我唯一沒有看過的,或許我改天在閱畢您提供的文獻後,對於我寫的這篇文章會有不同的觀點,或者對於此一事件在脈絡的梳理上會更為全面——在此,我要對於您的推薦深表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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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腳:
1、Martha C. Nussbaum, Frontiers of Justice : Disability, Nationality, Species Membership, 2006, P.341.
2、李凱恩::〈Singer 動物解放倫理學批判研究〉,《應用倫理評論》第51期 ,2011年,頁31–32。
3、徐子婷、楊雅婷(譯),Martha C. Nussbaum:《正義的界限:殘障、全球正義與動物正義》,台北縣永和市:韋伯文化國際,2008年,P.411。
4、王萱茹:〈動物倫理學中的「實然──應然問題」之探究──從道德根源探討一可能解決的進路〉,《應用倫理評論》第56期,2014 年,頁59–76。
5、Peter Singer, Animal Liberation, New York : Ecco, 2002, P.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