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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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議題之所以難談,就是因為乍似簡單的提問,要回答卻往往需抽絲剝繭把問題背後隱含的前提一一分離出來、仔細剖析,才能解答困惑、破除謬誤。 本文為回應朋友於《正確認識性騷擾:「騷擾」才是重點 》文章留言而寫成之答覆,議題涵括關係、資源、權勢、詐騙與那些沒有共識的曖昧。分為5節羅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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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貳說-avatar-img
2023/01/28
以積極同意回應父權紅利相關質疑真的好漂亮,再次謝謝你的文章~(然後辛苦了XD相關議題真的是一丟出就會立刻被質疑「但受害者也不一定真的無辜(所以加害者也不是真的加害者)」……) 然後我自己有點好奇的部份是,筆者似乎對積極同意與法律相關的內容比較瞭解,我自己之前曾經有對人提告過性侵,然而沒有成功起訴,其中一條正是「因為我看起來神色自若所以不像是受害者」,這點一直讓我覺得很崩潰,想問問有沒有機會能和筆者請教這部分><(雖然已經是兩年前的事,不確定還有沒有什麼機會使力了QQ
Joyance 瞧焉思-avatar-img
發文者
2023/01/29
司法實務是這樣,要先檢察官願意起訴,案件才會進到法院審理。但司法人員偵辦防害性自主案件時解讀證據的觀念,是否都有跟上這位最高法院的法官?這要打一個問號。 我不清楚當時是先報警由警察做筆錄,還是直接將訴狀交去地檢署?偵查過程檢察官搜集了哪些客觀和主觀證據?有無證物、證人等? 如果當時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未於時限內申請再議,可能需要看能否提供新的證據、改採自訴(不過刑事訴訟法319條有規定自訴須請律師當訴訟代理人[請要找熟悉刑事訴訟者]),抑或是考慮改以民事訴訟提告(但需要負擔的訴訟費會比較高)。 我研究所讀的是法律,但沒有律師執照,所以實務流程細節不一定清楚,先讓你知道。不過你若想找人討論,臉書(彥涵 Joyance)或IG(joyance.wyh)都聯絡得到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