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 我大致認同您的結論。現在台灣關於進步權益的政策施行,可能有些操之過急,不能夠把握到身份政治的微妙之處。我也認同,女性在公共地方,確實應該有更多空間。
不過我覺得您有些論證,更偏重高妙的一邊,沒有捕捉到現實的某些面向,因而可能在論證上有些破綻。
您提到,某些跨性別人士可能缺乏女性的社會、生命經驗,所以不被接納為女性這一共同體的一部分。但實際上,有不少女性沒有這些社會經驗,又或者在父權的文化霸權之下,怪異地為父權制度背書,無法同理有困難處境的女性。後者其實為數不少。換言之,進步女性可能本來就會無法接納所有女性作為女性這一「共同體」的一部分。
因為跨性別人士可能沒有女性的某些生命、社會經驗,可能使得女性對他/她們有所抗拒,我覺得這是一部分合理的理由。(但我覺得未必需要論述到女性的「共同體」。)
但出於生理上的差異和安全考慮,而希望在公共中有更多獨立的私隱空間,儘管有演變成排他的風險,但我認為這種心理本身其實並非完全不合理。後者,在論證中提出來我認為其實也無妨?
打完回覆,稍微思索了一下,感覺處理這個議題------女性權益和跨性別權益之間的張力------確實棘手。一不小心,就會落入世俗的種種主流論述和偏見中。真的是所謂「道心唯微」啊……
我在匆忙中打了這則回覆,抱歉沒有再修改文字,可能有些難讀和太多歐化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