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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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不配合辦理遺產繼承,可以透過存證信函、調解、訴訟等方式解決,而如果因為繼承人不配合,大家都擺爛不去登記,可能會造成有罰金甚至遺產被充公的問題。 繼承人聯絡不到怎麼辦?繼承人已經失聯找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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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來說明「不返還借用物品,有可能會構成侵占罪嗎?」的問題,侵占罪有分4種類型,如普通侵占罪、公務侵占罪、業務侵占罪、侵占遺失物等,本篇先初步說明普通侵占罪。以下看我們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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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 三十一 章 侵占罪 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侵占罪)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主觀要件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白話:持有人變易其原來之持有意思而為不法所有且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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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章刑法第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36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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