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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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84條(親權(一):孝親、保護及教養)(74.06.03修正公布) Ⅰ子女應孝敬父母。 Ⅱ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理由:
哈嘍,大家,今天我想來談一談關於一些社會上可能比較存在爭議的問題,提出一些反思和思考。因為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人性的不斷解放,文化也在不斷進步,思想也在不斷更新,我一直秉持一個觀點:「物質可以拿來守舊,但思想要拿來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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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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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標題先還我想起一檔節目,當中提到「甚麼時候人的孝順,禮貌,待人之道變成了美德,這不是本能就會做的嗎?」也有想到「甚麼時候演員的這個職位變成背好台詞都需要表揚,這不是本來就是演員的職責嗎」回到這裡來說,讓不讓座都變成了上升到美不美德的事,是不是社會道德規範,也可以反過來想現在這個社會變成怎樣。跑題了我記得有一段時間我身體常常不舒服,但就算是這樣我也不敢去坐關愛座,就是因為怕會被罵,之前不是還有一陣子有人被拍了片發上網路上公審嗎?原本是一件從心而發自然而然做出來的德行,一單被規範,就會出問題,問題出在那?出在一單規範了別人就要照著做,不做就會被排除,但是美德道德原本就不是單靠行為可以衝量,但現在社會愈來愈偏向想要用簡單的規範來去衝量人的人品與能力。有點說多了,這是我有感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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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言又止-avatar-img
發文者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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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光 「但是美德道德原本就不是單靠行為可以衝量,但現在社會愈來愈偏向想要用簡單的規範來去衝量人的人品與能力。」這點很對,人很複雜,每個人也都不一樣,如果非要以相同的標準去衡量一個人是否怎樣,或者說把應該的職責上升成了一種作為而去贊揚,就好像有什麽東西正在偏離。事情本來自然的就很好,但若很多加上人為的觀點和主導後,整件事情真的會變味。PS:我喜歡你的有點說多了(因為我也經常這樣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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