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任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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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動產交易中,屋主與仲介簽署的「委託銷售契約書」多半是仲介預先印好的定型化契約。由於條文並非雙方對等協商,屋主常在不知情下簽了賠償責任過重、甚至剝奪處分權的條約。為了平衡這種不對等,民法第 247-1 條 成為屋主捍衛自身權益的最強法律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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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一名地主在專任委託期間,繞過房仲直接與買家私下成交。法院認定:房仲已成功媒合,賣方違約成立。雖合約寫違約金 39 萬,但法官依「房仲本可取得的佣金」計算,改判 22.8 萬。判決重點:專任委託效力強、仲介換承辦人不影響契約、繞過成交風險極高。
最終審判日:工務局、建管處、和建築師公會派員前來現場會勘。 最終審判 在現場會勘的最終審判日到來之前,皮朋哥又前往板橋的慈惠宮一趟。說到這個慈惠宮,也是與郭台銘董事長頗有淵源,這個想了解的人可以自行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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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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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
2026/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