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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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一名已錄取電機研究所的男大生,在租屋處因漏電觸電身亡。法院查出,屋主將電路工程交由不具合法承裝資格者施作,導致牆壁與電器外殼可能帶電。最終屋主、管理人及水電師傅均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房東出租的,不只是房間,更是一個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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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燈-avatar-img
16 小時前
Yang Sir楊助理-avatar-img
發文者
11 小時前
嘉義一名大學生因二科不及格,認為學校霸凌並請求國賠 200 萬元。法院認為,成績評量屬教師專業判斷,成績不及格不當然等於霸凌;若要主張國賠,仍須證明違法、損害與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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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配偶外遇,為取得證據侵入電腦,可能構成犯罪。本案法院判處罰金6000元,引發一個更現實的問題:蒐證的代價是否可承擔?當合法蒐證困難、證據影響勝負時,當事人面臨的其實不是法律對錯,而是風險與利益的權衡。這不只是法律問題,而是一場關於代價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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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育龍-avatar-img
2026/05/05
一名女子在分手後持續騷擾前男友,從深夜守候、傳訊威脅,到公開姓名與工作資訊,最終遭法院認定構成恐嚇與非法利用個人資料。本文結合新聞與判決,解析這類行為如何被整理成完整證據鏈,並提醒常見踩線風險與自保重點,說明感情糾紛何時會轉化為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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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高職生在畢旅偷拍同學洗澡並後製影片,法院認定已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拍攝少年猥褻影片罪,判刑6月。此案顯示,即使出於玩笑、未營利或已刪除,仍可能成立犯罪。文章透過判決解析法律認定邏輯,並進一步整理當事人面對類似情況時的自保與蒐證策略,提醒先保留證據,再決定後續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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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有時候,我看到很難的問題,比起努力去理解,我更想跑去問友善的同學,請他用我聽得懂的方式解釋整篇文章——最好能全部說完。若他說:「其實我也不太懂」,我反而會點點頭,覺得這樣真好。 或許我們都得承認,有些大事正在發生,而自己的人生正處於低谷,或者正在日本旅遊,其實沒有心思關注新聞。
一名男子入住無招牌、昏暗民宿,誤以為遭拘禁而撞門逃生,卻遭判毀損罪。法院認定其確實處於恐懼情境,成立「誤想正當防衛」,但因該錯誤可避免,仍須負刑責,僅得減輕處罰。本案凸顯:主觀恐懼並不足以免責,關鍵在於誤判是否具客觀合理性,以及是否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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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一名男子自幼遭父親長期打罵、言語羞辱,且父親嗜賭成性、欠下債務拖累家庭。父親年老中風入住長照中心後,男子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法院綜合證人證詞與債務文件,認定父親長期家庭暴力且未盡扶養責任,情節重大,若仍要求子女扶養顯失公平,最終裁定免除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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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法官與已婚法官助理發展婚外情,包含出遊、擁抱、過夜及發生性行為,丈夫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250萬元。士林地院認定兩人行為已逾一般男女社交,確實破壞婚姻信任,構成侵權,判決兩人連帶賠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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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 WBC 日本對澳洲的比賽,有日本網友感嘆:「日本、韓國、臺灣站在同一陣線,上一次是81年前。」這句話讓人聯想到二戰歷史。本文分享一則戰後審判案例:臺籍戰俘監視員林江山在澳洲戰犯法庭被判絞刑,其辯護曾主張他是中國人、不應受審,但法院未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