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據時代不動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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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賽雅考上地政士資格(俗稱:代書)後認為祖產已經閒置已久且對於其母甲女之遺願耿耿於懷,便想發揮自己所學專長辦理繼承登記,備妥相關文件後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繼承登記,但地政事務所通知須補正認為:甲對X繼承權尚有疑慮,請逕向戶政機關查明後憑辦。 迷賽雅便向法院訴請:確認甲對X繼承權之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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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了一堂有關日據時代的不動產繼承的課程 起因是地籍清理條例的施行 主要目的要將地籍弄清楚 但問題來了,很多日據時期登記的土地 現在要登記給繼承人,產生了到底誰是繼承人的議題 當然日據時代,就不能用現在民法的規定, 但日據時代沒有法律來規定誰是法定繼承人 所以使用的是"習慣" 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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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代的繼承權的真是個問題,很多資料調出來顯示出跟當事人的認知會完全不一樣(例如以為已將女兒出養,但事實上卻沒有出養登記),造成判斷上的難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