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得很好。這讓我想到幾年前Obama當美國總統的時候要求當時的教育部長加強規範大學校園內的性犯罪。眾所皆知性犯罪在很多情況下很容易變成羅生門,特別是年輕的大學生在參加party喝了幾杯之後到底是強姦還是兩情相悅有的時候真的很難說。偏偏Obama的教育部下了道指令給所有的美國大學院校,要求學校對於被指控強姦的學生立即做出處分,然後再給予平反的機會。這種作法跟美國人普遍接受的無罪推定原則完全背道而馳。我身邊很多自由派的同事和朋友,所以當我跟他們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他們從來沒有辦法提出一個合情合理的論點來支持這種作法。我聽到最多的理由是「女生不會撒謊說自己被強姦。」還有人說女性被男性殘害了幾千年,現在讓男人受點苦有什麼大不了的?我聽了只能搖頭。沒錯,強姦的受害人絕大多數是女性,而且很多被強姦的女性因為心理受創和社會壓力而不敢提告。但是可以因為這樣就完全推翻無罪推定原則嗎?在現在這個資訊普及的時代,被貼上強姦犯標籤的男生不也是一生就毀了嗎?我覺得這真的就是你說的由上而下而不是由下而上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