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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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案」。規定租賃住宅服務業(房屋仲介)、及包租代管業在「轉租」案件時,應在簽訂契約後的 30 天內申報。若申報不實資訊,最高罰款 5 萬元。相關規定9 / 1 日生效。但房東自行出租不需提供資訊不需申報租賃實價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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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已於日前預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並訂於今年度9月開始實施,故對於現行之住宅租賃的租約內容具有約束力,自2020.09.01以後簽訂之住宅租賃契約原則上需特別注意下列幾點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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