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案」。規定租賃住宅服務業(房屋仲介)、及包租代管業在「轉租」案件時,應在簽訂契約後的 30 天內申報。若申報不實資訊,最高罰款 5 萬元。相關規定9 / 1 日生效。但房東自行出租不需提供資訊不需申報租賃實價登錄。
租賃市場一直有租屋資訊不透明的疑慮,今年初通過的租賃條例修正案,將從「包租代管業」的「轉租案件」開始約束,要求申報租賃住宅的面積、地點、與租金,是否有管理員?有沒有電梯?公寓大廈或是透天厝?整戶或是分租套房?.....。
9 月 1 日新制實施後,租賃實價登錄將全數以新系統「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