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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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一款 通則(§1004~1015)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101.12.26修正公布 民法第1009條(刪除)(101.12.26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民法親屬編於民國19年制定時,係以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一款 通則(§1004~1015)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101.12.26修正公布 民法第1011條(刪除)(101.12.26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現行法定財產制已改以瑞士所得分配制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二款 法定財產制(§1016~1030之4)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91.06.26修正公布 民法第1016條(刪除)(91.06.26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現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二款 法定財產制(§1016~1030之4)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1.06.26修正公布 民法第1023條(法定財產制債務之清償:由各自財產)(91.06.26修正公布) Ⅰ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Ⅱ夫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二款 法定財產制(§1016~1030之4)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1.06.26修正公布 民法第1027條(刪除)(91.06.26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係原聯合財產制有關妻原有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三款 約定財產制\第二目 刪除(原:統一財產制)(§1042~1043)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42條(刪除)(74.06.03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三款 約定財產制\第二目 刪除(原:統一財產制)(§1042~1043)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43條(刪除)(74.06.03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
法定財產制,將一對夫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講白一點,就是結婚前就存在的財產和結婚當下開始直至離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這段期間得到的財產,而無法分辨到底是誰的財產就歸類為共有財產。但如果是像結婚前就存在銀行的定存在結婚後才產生利息,利息的部分就要屬於婚後財產。(民法第10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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