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042條(刪除)(原:統一財產制之定義)(74.06.03修正公布)之新舊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更新於 2024/09/10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三款 約定財產制\第二目 刪除(原:統一財產制)(§1042~1043)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42條(刪除)(74.06.03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按統一財產制,採自瑞士民法之立法例,該國所以採用此制度,係基於其歷史背景及傳統習慣,依瑞士民法第199條規定,夫妻得以合意將妻之財產估定價額,移轉於夫所有,妻僅保留估定價額之返還請求權,係屬聯合財產制之特殊型態,並非如我國現行法採為獨立之夫妻財產制。舊法規定,將妻之所有財產,移轉歸屬於夫,妻僅保有於婚姻解消時之返還請求權,不但有背男女平等之原則,亦非我國習慣所能接受,以此規定列為獨立之約定財產制,尤非允妥,爰予刪除。

【原條文】(統一財產制之定義)(19.12.26制定公布)

夫妻得以契約訂定將妻之財產,除特有財產外估定價額,移轉其所有權於夫。而取得該估定價額之返還請求權。

❄️❄️❄️❄️❄️❄️❄️❄️❄️❄️❄️❄️❄️❄️❄️❄️

您可能也感興趣

avatar-img
0會員
624內容數
歡迎來到李不微之民法上書坊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民法上書坊 的其他內容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三款 約定財產制\第二目 刪除(原:統一財產制)(§1042~1043)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43條(刪除)(74.06.03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三款 約定財產制\第三目 分別財產制(§1044~104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1.06.26修正公布 民法第1044條(分別財產制之定義)(91.06.26修正公布) 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三款 約定財產制\第三目 分別財產制(§1044~104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1.06.26修正公布 民法第1045條(刪除)(91.06.26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分別財產之管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三款 約定財產制\第三目 分別財產制(§1044~104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1.06.26修正公布 民法第1046條(分別財產制債務之清償:由各自財產)(91.06.26修正公布) 分別財產制有關夫妻債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三款 約定財產制\第三目 分別財產制(§1044~104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1.06.26修正公布 民法第1047條(刪除)(91.06.26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配合第1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三款 約定財產制\第三目 分別財產制(§1044~104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1.06.26修正公布 民法第1048條(刪除)(91.06.26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配合第10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三款 約定財產制\第二目 刪除(原:統一財產制)(§1042~1043)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43條(刪除)(74.06.03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三款 約定財產制\第三目 分別財產制(§1044~104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1.06.26修正公布 民法第1044條(分別財產制之定義)(91.06.26修正公布) 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三款 約定財產制\第三目 分別財產制(§1044~104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1.06.26修正公布 民法第1045條(刪除)(91.06.26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分別財產之管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三款 約定財產制\第三目 分別財產制(§1044~104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1.06.26修正公布 民法第1046條(分別財產制債務之清償:由各自財產)(91.06.26修正公布) 分別財產制有關夫妻債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三款 約定財產制\第三目 分別財產制(§1044~104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1.06.26修正公布 民法第1047條(刪除)(91.06.26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配合第1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三款 約定財產制\第三目 分別財產制(§1044~104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1.06.26修正公布 民法第1048條(刪除)(91.06.26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配合第10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
Thumbnail
2019年5月17日《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又稱同婚專法)三讀通過,5月24日正式施行,婚姻平權終於露出了曙光。作為亞洲第一,台灣邁出了歷史性的一步,但仍有未盡完善之處:專法將同性結婚之收養限於繼親收養,共同收養被排除於規定外。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遺產稅計算的各個項目之說明,包括遺產稅的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稅率、稅額、物價指數連動法與其他減免之情形等,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契稅的各項相關條文,包括契稅的定義、納稅義務人、課稅標的和課稅時間等內容。契稅是政府按照契價,向取得者課徵之不動產移轉稅,本文將逐一解釋相關條文,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咨請公布。 發文日期:113年06月05日( 台立院議字第1130702164號 )   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28 日 立法院第11 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通過   第五章之一 藐視國會罪 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 公務員於立
Thumbnail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認定現行民法第限制唯一有責配偶不得請求裁判離婚,原則上並不違反憲法對婚姻自由之保障,同時翻轉了法院長期以來的見解。
Thumbnail
法務部於民國113年5月15日,預告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草案內容,未來於「五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三年」,可望訴請離婚,來瞭解本次修法的緣由。
分割協議繼承登記這件事 民法是民國18年施行繼承的規定 從此確立繼承的法條 很多考試都會考 所以大家應該也不陌生 但是…實務運用,還是套在實際情況最容易記 今天想要來談談分割繼承登記 繼承登記有分好幾種:公同共有繼承、一般繼承、分割繼承登記 前面二種今天不談 我今天要來談的是分割
Thumbnail
#法律新聞瞧一下 #憲法法庭20號判決日治時期土地總登記案 重點摘要 憲法法庭認為認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311號民事判例(下稱系爭判例)牴觸憲法、司法院釋字第107號解釋(下稱系爭解釋)應予補充,提高保障人民財產權利、降低國家財產權利,在特定情況下限制國家提出時效抗辯之權利。 判決主文
Thumbnail
漫長的民法財產法(總則、債編、物權)部分終於結束,接下來進入的又是一個全新的篇章,也就是「身分法」。民法的身分法部分包含了「親屬編」以及「繼承編」,其中親屬編內容是關於各種身分關係,如父母子女、夫妻、收養、結婚及離婚;繼承編則是在自身或家人親屬死亡後遺產的歸屬等。身分法的法條從民法第967條
Thumbnail
*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
Thumbnail
2019年5月17日《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又稱同婚專法)三讀通過,5月24日正式施行,婚姻平權終於露出了曙光。作為亞洲第一,台灣邁出了歷史性的一步,但仍有未盡完善之處:專法將同性結婚之收養限於繼親收養,共同收養被排除於規定外。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遺產稅計算的各個項目之說明,包括遺產稅的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稅率、稅額、物價指數連動法與其他減免之情形等,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契稅的各項相關條文,包括契稅的定義、納稅義務人、課稅標的和課稅時間等內容。契稅是政府按照契價,向取得者課徵之不動產移轉稅,本文將逐一解釋相關條文,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咨請公布。 發文日期:113年06月05日( 台立院議字第1130702164號 )   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28 日 立法院第11 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通過   第五章之一 藐視國會罪 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 公務員於立
Thumbnail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認定現行民法第限制唯一有責配偶不得請求裁判離婚,原則上並不違反憲法對婚姻自由之保障,同時翻轉了法院長期以來的見解。
Thumbnail
法務部於民國113年5月15日,預告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草案內容,未來於「五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三年」,可望訴請離婚,來瞭解本次修法的緣由。
分割協議繼承登記這件事 民法是民國18年施行繼承的規定 從此確立繼承的法條 很多考試都會考 所以大家應該也不陌生 但是…實務運用,還是套在實際情況最容易記 今天想要來談談分割繼承登記 繼承登記有分好幾種:公同共有繼承、一般繼承、分割繼承登記 前面二種今天不談 我今天要來談的是分割
Thumbnail
#法律新聞瞧一下 #憲法法庭20號判決日治時期土地總登記案 重點摘要 憲法法庭認為認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311號民事判例(下稱系爭判例)牴觸憲法、司法院釋字第107號解釋(下稱系爭解釋)應予補充,提高保障人民財產權利、降低國家財產權利,在特定情況下限制國家提出時效抗辯之權利。 判決主文
Thumbnail
漫長的民法財產法(總則、債編、物權)部分終於結束,接下來進入的又是一個全新的篇章,也就是「身分法」。民法的身分法部分包含了「親屬編」以及「繼承編」,其中親屬編內容是關於各種身分關係,如父母子女、夫妻、收養、結婚及離婚;繼承編則是在自身或家人親屬死亡後遺產的歸屬等。身分法的法條從民法第96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