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1005 條
與其說不會特別
約定,倒不如說「不知道可以
約定」。一般人都只知道
登記結婚,
結婚後夫妻的錢似乎也不用分得那麼仔細?所以不太會去考慮到夫妻財產制的問題,直到
離婚後要分割財產時才開始苦惱和
懊悔。
「憑甚麼我賺比較多就要分一半給那個爛人啊?早知道就用分別財產制!」
或許對某部份男性而言,
舊法的規定似乎更吸引人,但這已經違背了憲法的男女
平等原則,加上現在的女性越來越有自我意識,有這種
結婚後就要把錢交給男方運用的
法規存在只會讓
結婚率更低罷了。
修法也是為了符合現在社會的
價值觀。
看完這篇文章後,大家有沒有對
法定財產制更了解了呢?
筆者能做的也只有將
法規介紹給大家,每個財產制都有各自的優缺點,沒有所謂的最好或最壞,只有適合和不適合之分。讀者們可以比較過所有
財產制後再與自己的
配偶討論究竟該採用何種
財產制比較恰當。即便
夫妻平常
感情很好,不計較財產歸屬,但還是要考慮那百分之一 (
離婚率)的
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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