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益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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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也是信託三劍客之一。 按信託法第1條,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承上,我們對於【受益人】應有之八大認知如下: 一、 受益人為信託財產歸屬人,亦得拋棄其信託利益: 二、受益人之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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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駐足,我的看法如下,歡迎您的討論與指正。 1.信託契約存續期間內,受益人死亡後,依信託契約未受領之利益,由其繼承人承受,應課徵遺產稅。 2.是的,農地信託之後,其性質已是受益權,而非實體農地,該農地(權利)即為課稅資產,而非免稅資產。不論是否維持農地農用,都是課稅資產。 感恩您~
方格子讀者來信:爸爸走了,留下一間房子跟二千多萬的保險金給媽媽。打從哥哥知道媽媽有這筆保險金,總會找理由跟媽媽要錢,買新車、跟朋友合夥開店、甚至想說服媽媽將剩下的錢交給他去投資台股。我是已經出嫁的女兒,雖然不方便管家裡的事,但我真的很擔心爸爸留給媽媽的保險金;會被哥哥揮霍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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