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16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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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齡、躉繳、鉅額但有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要保人兼被保險人死亡時,該保險給付是否要列為遺產總額?    二、此時要如何申報遺產稅,對遺產稅納稅義務人較為適當?    三、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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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保險法由文義解釋的推論,健康保險已指定受益人之死亡保險金,仍為被保險人之遺產,申報遺產稅時,應計入遺產總額。   二、另一種觀點,認為此為立法上的漏洞,健康保險已指定受益人之死亡保險金「類推適用」保險法§112,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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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文號】財政部賦稅署83/05/31台稅三發第830869867號函   【要旨】傷害保險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指定之受益人者不列入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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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文號】財政部84/07/13台財保第840344304號函   【要旨】要保人已於保險契約中指定受益人不論為姓名或身分之指定均屬已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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