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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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訴訟程序中,郵戳日期並不能作為上訴有效的證據,因為訴訟行為必須在法院內完成。近期的實務判決也再次強調,郵寄行為只是準備過程,只有書狀到達法院時,才能算正式提出。因此,當事人在上訴時應確保文件能及時到達法院,避免因誤解而失去訴訟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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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訴訟中,郵寄日期不能保證上訴在期限內被法院受理。法院要求上訴書狀必須在期限內送達至法院,否則視為逾期。這與日常生活中的郵戳認定不同,必須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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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回家會做的事 看看信箱裡有沒有我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