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文-2016/3/7)
英國最近又開始肆意大鬧脫歐,由於對歐洲間國際政治很感興趣,順便追究一下背景,地理歷史基礎 0 分的關係,沒想到一追就沒完,超級亂,總之,花了些時間才稍微釐清。這篇可以當作是理解整個歐盟的「英國脫歐前傳」。
因為連最基本的英國是什麼都搞不清楚,什麼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這些到底是啥,只知道好像有威士忌,也不知道格馬蘭跟他它們有沒有關係,所以這次只好先從最基礎的開始,脫歐就留給下次吧。
「英國」是什麼?
「英國」的名稱:
首先,英國有一大堆名稱: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聯合王國(UK,United Kingdom)
*不列顛(Britain)
(亂七八糟這麼多誰會啊!)
「英國」的組成:
接著,英國由 4 個「構成國」組成:
- 「英格蘭」(England)—在南邊,英國面積最大、人口最多、經濟最發達的部分,有時也指狹義的英國。
- 「蘇格蘭」(Scotland)—在北邊,有裙子、威士忌,跟折耳貓。
- 「威爾斯」(Wales)—在西南邊,是顆排球。(那是威爾森!)(現在還有人認識威爾森嗎?)
- 「北愛爾蘭」(Northern Ireland)—在愛爾蘭島東北邊,佔該島1/6面積。
「愛爾蘭島」—在西邊,是一個島(廢話!️)。分成:「愛爾蘭共和國」、「北愛爾蘭」;
「愛爾蘭」—就是指「愛爾蘭共和國」,佔愛爾蘭島 5/6 面積。
英國的 4 大構成國:英格蘭(England)、蘇格蘭(Scotland)、威爾斯(Wales)、北愛爾蘭(Northern Ireland)
「歐盟」是什麼?
再來是歐洲組織,超級崩潰,實在太亂了於是試著整理看看。
以「歐盟」為主,切成 4 個部分:
- A部分(17國)-同時在歐盟、歐元區、申根區
包含:德國、法國、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荷蘭、芬蘭、希臘、比利時、立陶宛、馬爾他、盧森堡、奧地利、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
- B部分(2國)-在歐盟、歐元區,未在申根區
包含:愛爾蘭、賽普勒斯。
- C部分(5國)-在歐盟、申根區,未在歐元區
包含:波蘭、捷克、瑞典、丹麥、匈牙利。
- D部分(4國)-EFTA成員,非歐盟國家、非歐元區,在申根區
包含:瑞士、冰島、挪威、列支敦斯登。
「歐洲聯盟」:(歐盟,EU,European Union):由 28 個成員國組成的政治經濟聯盟。
- 28 個會員國:為 A+B+C+英國、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克羅埃西亞
- 其中,19 個採用歐元、22個在申根區、21個為北約成員。
- 倡導四大自由:「人員、貨物、服務、資金」自由流動。
這些成員國將被視為單一市場、同一個經濟體,因此,經濟上成為世界第一大經濟體,軍事上則多為北約成員。
這邊可看出,英國除了是歐盟成員外,啥也不是,不是歐元區,也不在申根區,是一個享有特權的超級特例;參與歐盟的廣大市場,許多規定卻不用遵守。
*「歐元區」(Eurozone):
使用歐元作為單一官方貨幣的國家所組成的區域。
19 個成員國,皆為歐盟成員:A+B
*「申根區」(Schengen Area):
26 個簽訂「申根公約」的歐洲國家所組成的區域,總之就是在區域內的國家間可隨意移動。
26 個成員國:A+C+D;其中,22 個(A+C)是歐盟成員、17個(A)使用歐元。
「D部份」的 4 個非歐盟成員國中:冰島&挪威以「北歐護照聯盟」成員國的身份加入申根區。
*「申根公約」:(Schengen Convention)
歐洲國家取消相互之間邊境管制的條約。
- 對申根區內,撤銷各國間邊境檢查點;
- 對申根區外,共同協調邊境管制。|
只要有申根簽證 or 任ㄧ成員國有效身份證,就可以隨意在申根區跑來跑去;旅客拿到其中一國的旅遊簽證,也可以跑到其他國家~
*「北歐護照聯盟」:
在申根區之前成立,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冰島,這 5 個北歐國家公民可免護照去其他聯盟國家旅行。
(醬就不會像某人一樣去日本玩當天早上才發現護照過期了。)
(也才發生一次而已啊!)(這種事能發生第二次嗎!?)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北約,NATO,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
創始國—美、英、法,現有 27 個成員國,21 個是歐盟國家,原本成立是要對抗蘇聯的,後來蘇聯解體變成俄羅斯,轉型為「地區性防衛協作組織」,聽起來很厲害卻看不懂,意思是只要誰敢動它們其中一個,其它 26 位可以任意地出兵打回去。
*「歐洲經濟區」(EEA,European Economic Area):
1994 年生效,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歐盟(EU)達成協議後形成的區域,讓 EFTA 的成員國,無需加入歐盟也能參與歐洲的單一市場,讓「人員、貨物、服務、資金」除了在 EU 自由流動,也能再擴展到EEA的範圍;意思就是雖然你們沒有加入我歐盟家族,但老子還是大發慈悲把你們當作自己人。
31 個成員國:EU(28國)+EFTA(4國中的3國,不含瑞士)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
1960 年英國、丹麥、挪威、瑞士、瑞典、葡萄牙、奧地利,成立的一個促進貿易組織;中間有人加入有人退出,現在成員只剩下4個成員國:瑞士、冰島、挪威、列支敦斯登,就是申根區 26 國中,22 個歐盟國(A+C)以外的那 4 個國家(D);
- 其中,冰島、挪威、列支敦斯登,3 國加入歐洲經濟區(EEA);
- 未加入的 瑞士 在 1992 年公投中否決參加 EEA,後來通過「瑞士-歐盟雙邊協議」參與歐洲單一市場。
以上已相當糾葛,不過,歐盟的發展過程中,又衍生出一大堆亂七八糟的組織,用幾個條約來釐清好像容易些:
*1952 年生效「巴黎條約」(Treaty of Paris):
建立「歐洲煤鋼共同體」(ECSC)。
*1958 年生效「羅馬條約」(Treaty of Rome):
又稱「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TEEC,Treaty establishing the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EEC)、「歐洲原子能共同體」。
*1967 年生效「合併條約」(Merger Treaty):
將「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歐洲經濟共同體」,
合稱「歐洲各共同體」(European Communities;複數)。
*1993 年生效「馬斯垂克條約」(Maastricht Treaty):
又稱「歐洲聯盟條約」(TEU,Treaty on European Union);
將「歐洲經濟共同體」改為「歐洲共同體」(European Community;單數);
建立「歐盟三支柱」體系,「歐洲各共同體」(European Communities;複數),過去曾為「歐盟三支柱」的「第一支柱」。
*2009 年生效「里斯本條約」(Treaty of Lisbon):
「歐盟」(EU)正式形成;讓「歐盟」取代「歐洲共同體」,成為法律上的繼承者,將「歐盟三支柱」體系簡化整合成為「歐盟」。
前 2 個「巴黎條約」、「羅馬條約」,一開始都是由德、法、義、荷、比、盧, 6 國一起簽訂。
*「歐洲煤鋼共同體」(ECSC,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
(1952~2002年)
由 1952 年生效的「巴黎條約」成立,期限為 50 年,2002 年後不再存在;二戰後,通過共同掌管煤、鋼等重要戰爭物資,實現互相控制,維持歐洲內部和平,也保障戰後重建所需的生產資源。
*「歐洲原子能共同體」(EAEC / Euratom,European Atomic Energy Community):
由 1958 年生效的「羅馬條約」成立。目的是自己人一起把核能分一分,剩下的想辦法賣給外人;現在 EAEC 已融合在歐盟架構內。
*「歐洲經濟共同體」(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不再使用,1958~1993年)
由 1958 年生效的「羅馬條約」成立,為歐洲國家促進經濟聯合而成立的組織;建立共同市場、關稅聯盟,邁向自由流通勞力、貨物、資金。
*「歐洲共同體」(共同市場,EC,European Community;單數):
(不再使用,1993~2009年)
由 1993 年生效的「馬斯垂克條約」,將「歐洲經濟共同體」改名成「歐洲共同體」,取代成為「歐洲各共同體」的組成之一。
*「歐洲各共同體」(European Communities;複數):
(不再使用,1967~2009年)
- 由 1967 年生效的「合併條約」成立,
以「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歐洲經濟共同體」組成;
- 1993 年生效的「馬斯垂克條約」之後,
改為以「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歐洲共同體」組成,並成為「歐盟三支柱」體系的「第一支柱」;目前僅剩「歐洲原子能共同體」仍然存在。
*「歐盟三支柱」(Three Pillars of European Union):
(不再使用,1993~2009年)
- 由 1993 年「馬斯垂克條約」建立;
- 2009 年「里斯本條約」之後,轉化為「歐盟」;
- 2009 年「里斯本條約」之前,「歐盟」本身是由「三大支柱」構成;
1.「第一支柱」:「歐洲各共同體」(European Communities;複數)
2.「第二支柱」:「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CFSP)
3.「第三支柱」:「刑事案件的警察與司法合作」(PJCC)
最後補充幾個也很容易搞混的常見組合。
*「七大工業國組織」(G7,Group of Seven):
美、日、德、英、法(創始國,G5,1973年);
義大利(G6)、加拿大(G7)。
*「八大工業國組織」(G8,Group of Eight):
G7+俄羅斯,但 2014 年烏俄戰爭讓老俄被凍結會籍,目前還沒恢復,所以現在又變成 G7。
主要目的是促進這幾個世界經濟先進大國的領袖,在政治、經濟、軍事等各方面交流意見;歐盟自 1981 年起也參與 G7、G8 的會議。
另外還有一個很像的,但跟「工業」沒啥關係。
*「二十國集團」(G20,Group of Twenty):
由 4 大部分組成:
- 1. 七大工業國(G7)— 美、日、德、英、法、義、加;
- 2. 金磚五國(BRICS)— 巴西、俄羅斯、印度、中國、南非;
- 3. 重要經濟體(7個)— 澳、墨、韓、土、沙、印尼、阿根廷;
- 4. 歐盟 — 我還能說什麼~往前看吧。
- G20 佔全球人口 2/3、全球 GDP 85%、全球貿易總額 80%,就是很重要的意思 ;
- G20 峰會則是大家聚在一起討論一下國際經濟。
最初由 G8 於1999年提出,想防止 1997 年「亞洲金融風暴」的類似慘案重演,所以就決定開開會聊聊天花花預算,針對國際經濟、貨幣政策等無聊話題,舉行「非正式對話」,希望維持國際金融&貨幣體系穩定。
2009 年宣布 G20 取代 G8 成為全球經濟合作的主要論壇。可是,3 個人開會都會吵架了何況 20 個國家;後來 2000 年「網路泡沫」、2008 年「金融海嘯」、2011 年「歐債危機」,更是接踵而來,擋都擋不住。
終於,歷史課結束,底類好幾天花不少時間看資料,總算整理得稍微清楚些(有嗎?),下次可以把時間放在英國脫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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