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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曉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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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到舊
在離婚後雙方可能因爭取探視權而產生糾紛,這時可以透過法律諮詢尋求協助。探視權問題不宜私下處理,可以委託律師代為溝通,訴訟期間也可考慮提起「暫時處分」來確保與孩子的接觸。另外,未付扶養費可能影響探視權的爭取,建議及時支付以展現父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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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協議書支付贍養費的過程中,可能會碰到對方不履行承諾的狀況,這時可以考慮尋求法律諮詢。無論是有公證或沒公證的協議書,都有相應的處理方式。另外,離婚協議書中所約定的贍養費金額,對於負擔能力不同的一方可能會有爭議。透過法律諮詢,有助於解決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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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夫妻雙方對離婚問題沒達成共識時,無論是主動提離婚的一方還是被離婚的一方,都相當頭痛。我們探討過非常多想離婚但對方不願離婚的問題,總結出最好的方法就是「打官司」,但這對於被離婚的一方來說,問題並沒有解決。畢竟他們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不離婚」,被告後難道只能聽天由命嗎?還是可以稍微掙扎來避免離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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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弄成這樣,其實也和法律的公平性有關。憲法保障了每個人的婚姻自由,除了可以決定要不要結婚外,也應該要能夠決定什麼時候想離婚。雖然外遇確實很可惡,但要是因為這樣就迫使對方永遠不能離婚,那其實與終身監禁(一輩子失去自由)沒兩樣。連殺人都不見得會終身監禁了,何況只是涉及私人恩怨的外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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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簽協議書的目的除了能盡快離婚外,當然是避免日後糾紛。但沒想到對方竟然是如此耍賴,對當初寫的內容不但一項都沒有履行,甚至看到白紙黑字還耍賴不認帳,讓人頭痛不已。這不禁會讓人覺得,如果連寫協議書都可以落到這樣的結果,那感覺當初那麼辛苦還透過離婚協議書達成共識就沒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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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那麼容易,恐怕法院民事庭可以少掉很多案件。除了「要不要離婚」這類最表面的問題外,離婚財產、贍養費、監護權、扶養費、探視權……也常常被一併拿出來討論,甚至還有因為其中一個項目沒達成共識就乾脆不離婚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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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達成協議,只要到戶政事務所簽一簽協議書(必須有兩位證人)就能離婚了,和經濟能力無關。但有許多人無法離婚的原因都是卡在「沒錢」,雖然目前婚姻很苦,但至少還可以吃配偶的、用配偶的,離婚後雖然也很想繼續賴在對方家裡,但又很擔心被趕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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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疑似有外遇,也還是有程度的區別。單純對自己冷淡、晚歸,卻沒有實質證據,可能性恐怕僅有30%;每天手機不離手、對著手機有說有笑,恐怕有60%;在錢包裡發現汽車旅館發票、車上不時出現其他異性的氣味或物品,則高達90%。但無論機率再怎麼高,離100%還是有段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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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訴訟有這麼容易,就不會每天一堆人為離婚問題所苦了。您或許會覺得天理不公,明明關係早已到盡頭,為什麼就是不給人離婚。但實在很抱歉,在沒證據的情況下,民事訴訟是幾乎不可能告贏的。就算您打算在開庭時大哭顯得自己很可憐,法官也愛莫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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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告外遇、沒證據是件讓人十分崩潰的事,更不用說目標是離婚並擺脫渣男。雖然有這些想法確實很了不起(最讓人擔心的是明明早該離婚又不想離婚),但沒有證據確實在很愛莫能助。就算曾想過從對方手機裡找截圖、挖證據,但看見電視新聞上有大老婆為了蒐證外遇被反告妨害秘密罪,就相當害怕自己也落得同樣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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