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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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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璟律師具備律師事務所及科技業上市公司法務經歷,專精於企業顧問及民刑事、智慧財產案件。 email:[email protected]。 FB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KevinTs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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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到舊
公司與勞工約定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的原因,通常是因為公司要保護自身商業機密、營業利益或維持其競爭優勢,因而要求勞工在離職後之一定期間、區域內,不得從事和原公司相同或類似的工作。但如果雙方並無簽署書面離職後競業禁止約定,或雇主沒有給予合理補償,此時離職後競業禁止約定將會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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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要求要綁約做滿N年(也就是所謂的最低服務年限),這樣合法嗎?不妨可以先判斷老闆是否有提供「專業技術培訓」或「合理補償」,如果都沒有的話,「綁約」或最低服務年限的約定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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