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德國的言論自由,我覺得有些偏見,因為德國人到現在都認為希特勒笑話是刑事犯罪,但許多研究都指出,講過去傷痛講成笑話或故事能造成非常重大的恢復效果。可見德國政治正確之恐怖。
引用美國的言論自由,我認為才是最好。其一為,美國一開始是為了接受各式各樣不同宗教、教派才限制政治限制言論的權力,而法國之後才跟進這憲政民主典範,其他國家都是跟在這兩者之後。而二為,控制言論根本上是無法達到的,就像當父母開始教育孩子不要說髒話時,孩子反而會在父母看不到的地方罵髒話,而父母一定會遇見沒辦法監視孩子的時候,再者,這樣會將被控制的言論推至極端,若是稍微擴大限制範圍時,極端也會跟著擴大勢力,結果政府便會創造出自己的死敵。
如果要限制言論自由,很快就會變成什麼樣的言論才是「正確」、「正確」的不可知性,以及權力分配。現在台灣大眾開始意識到少數族群以及多數人之間權力衝突,這種政治正確的言論自由縮限,很快也會變成一種系統中的理性、非理性輿論強制導引。
而美國聯邦政府之所以放棄引導言論,有非常現實的原因:就算你真的能想出什麼樣的言論才是正確,情報從末端流入、讓政府思考決策、政策實踐於民間,這之中的過程趕不及言論的變化,也沒辦法不忽略個人言論的細節、情境。如果真要走這條路,會產生非常嚴重的物流消耗戰。
不過,我認為可以等等,等中共在十幾年建設好5G之後建立高科技的言論控制典範,再來思考我們是否應該選擇言論限制。不管我們喜不喜歡中共,都得承認他們是歷史上最大、最有效控制人民思考和言論的國家,而等我們知道有效、法理上合理的言論控制可行之後,再選擇要不要投入資源吧。
不然,現在大家就只是講著屁話罷了。
隱私的問題到是滿小的,不如說,如果我的言論要被控制,我寧可我沒有隱私,也不要政府做出錯解我的意思的結論,至少政府方有紀錄的話,走法院抗訴也比較容易一點。